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籌備會 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主旨:公告辦理本會第1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相關事項
依據:本籌備會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選舉人:本會於公開招募期間(自民國100年3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15日止)通過審查之一般會員。
二、候選人:凡本會於公開招募期間通過審查之一般會員者,得經登記為候選人。
三、理事長之選舉:
(一)應選名額:理事長1名。
(二)候選人登記:一般會員符合章程規定,欲登記為本會辦理理事長選舉之候選人,須於登記期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本會指定受理處,領填候選人登記表乙份辦妥登記手續。
(三)理事長之選舉,由會員代表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行之,並以得票數最多者為當選。除同額競選外,候選人得票數較多者,其得票數未超過投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時,由最高票及次高票進行第2輪投票,得票數較多者當選。得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四、理監事之選舉
(一)應選名額
理事:選任理事14人,選任候補理事3人。
監事:選任監事5人,選任候補理事1人。
(二)理監事候選人之產生方式如下:
1.本會理事會推薦。
2.會員代表登記參選者。
3.會員經會員代表2位以上連署推薦者。
(三)理事、監事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於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選舉之,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五、登記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6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例假日除外)。
六、登記地點:本會籌備會辦公室(地點:宜蘭市負郭路21號,電話:03-9320876)。
七、公告選舉公報:民國100年4月27日於宜蘭縣教師會網站。
八、選舉日期:民國100年5月1日(星期日)。
九、未盡事項依本籌備會會議決議及有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