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立院初審 教師採固定工時 1天8小時

立院初審 教師採固定工時 1天8小時
最快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2011-4-26
自由時報

〔記者顏若瑾、林曉雲/台北報導〕五月一日起有十七個縣市將正式成立教師工會,教育部決定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首度將中小學教師的工時入法,明定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未來老師在校工作「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以四十小時為原則,最快從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因為教師從五月一日起可以組工會,教師因此具有勞資協商及勞資爭議的權利,現行教師法等有關待遇及工作時間就必須因應調整。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特別修訂教師法部分條文,不僅把工時排除在團體協約之外,諸如教師的待遇、福利、資遣、退休、撫卹、保險及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也都在教師法中明定,不能做為團體協約的內容。

除上述排除條款外,教師如果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的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導致權益受損時,都可以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歸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如果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得於調解記錄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

昨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首度規定,教師依法享有權利並負有義務,基於維護學生的受教權,並「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此條文適用於公、私立學校教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工作時間,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陳國輝表示,工時入法是為免全國各縣市學校老師的工作時間不一致,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才予明定。

陳國輝透露,教育部已著手研擬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草案朝向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擬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每天在校時間八小時,一週工作五天,且在不影響校務推展下,可彈性調整老師的留校時間。至於私校教師上班時數,則由校方及教師自行約定。

導護等如何計算再研議

對於教師站導護、指導學童用營養午餐、校外教學時間、課後輔導及家庭訪視等,是否列入每天八小時計算?陳國輝表示,將邀集全國各縣市教育局、教師、家長及校長等相關團體協商後決定。

至於如果每週工時超過四十小時,是否要發加班費?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以補休為原則」。寒暑假是否要依照每週到校服務四十小時的規定?陳益興說,教師工時和補休要與寒暑假合併考量,但往後修法不排除將加班費列為重大協商事項。

若超時以補休為原則

外界質疑,教學與輔導是教師的天職及責任,將來教師由責任制變成工時制後,如何規範教師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例如有的偏遠山區國小,教師甚至要陪著學童住宿睡覺,半夜如有學生發燒,必須驅車下山陪學生就醫,這算不算是加班?

陳國輝說明,教師法只是賦予教師工作時間的法源依據,未來還會訂定相關的子法,且一週工作四十小時只是原則,並不是固定工時,未來仍將以學生的受教權為主,並考慮教學現場的實際需求,授權學校訂定教師到校服務的起迄時間。例如有的教師要擔任導護教師,必須早到學校,有的教師要進行課後輔導,必須晚下班,每個人的時間都不一樣,這些都可以透過協商及修訂請假規則等明確規範。

 

「教育不能數字化!/教師工時入法 家長教師團體都反對 
2011-4-26
自由時報

〔記者陳怡靜、郭顏慧、蔡偉祺/綜合報導〕教師工時入法,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昨齊聲反對,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痛批,工時入法已嚴重傷害學校組織文化,「老師責任包括授課和輔導管教,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不能數字化!」他強烈呼籲,離譜法案應立即停止、不該逕入二、三讀。

全家盟:老師是責任制 不該入法

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指出:「根本就不該入法!老師的職業和其他行業勞工相當不同,別的產業做的是產品,但老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他更直言,教育部不該把教師工時問題簡單化,寒暑假、加班費等衍生問題都得仔細思考處理。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則指出,政府應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明訂上下班時間、哪些可做或不可做,避免行政工作出現空窗。

全教會:教部挑動教育場域不信任

劉欽旭昨日直呼:「教育部到底在幹什麼?」他指出,教育部與全教會討論請假規則高達三十多次,都認同「教師不定時工作」概念,「老師雖是授課制,但對學生是責任制,定工作時間可不等於一定時間內工作,難道是強迫教師不要上班?」

他透露,昨通過的修法草案是九十四年四月的版本,當時教育部和全教會因教師能否組工會殺紅眼,「但九十九年六月已通過工會法,教師就算組工會,也不能組企業工會、不能罷工、不能適用勞基法,外界擔心的問題都不存在了!為何又讓工時入法?」

劉欽旭也重申,全教會絕對反對工時入法,若又因修法而招致外界對教師觀感產生疑慮,「我們對教學現場的互動很有信心,但教育部的修法法令挑動教育場域中的不信任。」他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影響黨團、聯合立委,暫停這離譜法案,「否則就糗大了」。

謝國清舉例,每週四十小時,「每天估計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若學生七點半前到校怎麼辦?」他也說,教育部一直呼籲教師進行家庭訪問,往後老師是否可以「下班了」為由拒絕?或要求加班費?「孩子若不舒服要提早請假,老師晚上可以接電話嗎?」

謝國清指出,既然已規範每週工時四十小時,那寒暑假是否也要老師上班八小時?若不上班,就不該領薪水?謝國清強調,家長是消費端,也是直接利害關係人,教育部若要協商,家長團體也必須出席。

新北市:應詳訂補休、加班費規範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對教師工時入法持保留態度,須審慎評估,一旦實施固定工時,老師加班是否發放加班費或是補休?若採取補休勢必影響學生上課權益,認為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實施,否則可能造成教育體制混亂;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教育部應對補休和加班費有詳細規範,地方才有依循的標準。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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