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固定教師工時 家長老師都反對

固定教師工時 家長老師都反對
2011-4-27
台灣立報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立法院通過《教師法》通過第18條之1規定,首次將教師工時入法,預定8月實施,以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以此標準計算,教師普遍工作超時,家長與教師團體抨擊教育部不懂教育現場。

教育部26日提出以補休、加班費和行政獎勵,解釋工時和補休會與寒暑假合併考量,但該如何實行?家長與教師紛紛搖頭,認為教育部的想法天馬行空。

配套措施 實行困難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不是「工時」而是「在校服務時間」,他表示目前因法無明定教師在校服務一定時間,部分高中職老師沒課時不願在校待命、打混摸魚,主管機關常接獲家長抱怨找不到老師。至於工作超時問題,陳益興表示,未來訂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會把學生上下學時間、教師擔任導護、教學及備課時間、學生午餐及午休、異地住宿校外教學、課後輔導、家庭訪視及親師聯繫全盤納入考量。凡是超過在校服務時間,將併同寒暑假、加班費、補休及行政獎勵處理,會邀請各界共同研擬教師請假規則。

對此,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以目前國中小教學現場來看,老師應該會很歡迎教育部訂定的「在校服務時數」,不過他認為這實在太天馬行空。

據他觀察,老師平均一個星期會有3、4天接到家長來電,國中老師還要上合法的第8節課、違法的第9節課,以及義務監督學生晚自習、平常在家批改作業、家庭訪問;若一律以加班費或補假計算,該如何提出證明?是否會浮報?他笑說,難道教育部要增加各校政風室人力?未來勢必引發更多爭議,他批評:「教育部根本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教育豈可量化!」張旭正認為,目前雖然沒有明定上下班時間,但老師自然有默契在7點半到8點之間到校,教育部若為了整治少數打混摸魚的老師,可由學校定時巡邏個別處置,不應攪亂整體教學體制,讓老師失去教學熱忱。

教師:工作無法脫離責任制
任教24年、當過18年級任老師的台北市西湖國小黃老師直呼:「我從來都不知道什麼是休假!」黃老師指出,學校老師平常留校批改作業到6點以後,學生起爭執、受傷也在三更半夜到醫院守候,寒暑假也不時到校研擬教材。

她笑說,連假日上市場買菜,遇到家長一聊就是幾小時,星期三下午參加進修研習,她說:「老師永遠有做不完的事!這些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本來就無法切割。」她認為老師的工作無法脫離「責任制」,訂定「在校服務時數」毫無實質幫助。

工時入法不如落實評鑑
教育部研擬教師請假規則,讓教師彈性上下班。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後續的加班費問題、寒暑假教師要不要到校上課?若不上課是否要參加進修研習?教育部應通盤考量,國高中老師多在假日研習,恐怕難有補休空檔,若這些研習都以加班計算,政府恐怕付不起!他認為,若教育部修訂此法制是為了對付摸魚老師,落實教師評鑑自然能找到解套,不需大費周章。

教師福利亦需提升
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的小孩就讀國小5年級,她指出,一般國小老師大多7點多到校,若硬性規定工作時數8小時,等同還沒放學,老師就可下班離開。至於補休問題,她指出,公務人員休假有公務代理人,老師卻要自行付費請人代課,除非政府能妥善安排代課老師,否則恐有實行困難。劉嘉琳認為,政府與其大張旗鼓訂定在校服務時數,不如提高老師福利、正視教學現場問題,提升整體教學品質,才能做到口口聲聲說的「都是為孩子好」。

對於補休、加班費和行政獎勵應該如何落實?陳益興表示,訂定基本工作時數,是每個專業工作都該作的事,這只是最低門檻。他承諾,教育部會尊重老師的意見,29日將邀請家長、老師及專家一起集思廣益,研擬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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