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睜眼學校合作社

左右看:睜眼學校合作社
2011-5-16
台灣立報

左看:校校皆遭師長篡為包賣店

你讀過國小、國中嗎?當然!你知道這些國民學校都有一個「師生員工消費合作社」嗎?也許知道也許不甚了了,但總知道下課十分鐘,大家都衝向「福利社」吧!是的!這個福利社就是全校師、生、員、工都納為社員的合作社,它不僅賣給我們零嘴與文具,而且統一供應我們從頭到腳的制服,孤行獨市,一定很賺錢,只是我們自入學到畢業,都不知道它賺多少錢,因為老師校長從不講它是大家的合作社,當然不會算帳給我們看,更不會返還紅利給我們消費者。

掛牌為合作社,這是中華民國自許為民生主義立國,不取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兩端,而在中間走一條對外私有、對內公有的合作社路線,明載於憲法第145條。為求國民厚植意識,教育部通令所有國民學校力行生活教育,所以校校皆有合作社。

校校皆有合作社,校校皆遭師長篡為包賣店,60年如一日,而今竟有屏東縣萬新國中老師陳冠州擋人財路,被校長控告妨礙名譽,又被教評會決議資遣。攻防兩造非關個人權益,實乃叛國與護國的國體戰爭。
趙萬來/大學教授

右看:歷史共業大過首長特別費

學校設置消費合作社由來已久,原為配合國家推行合作社,先期讓莘莘學子透過在校的消費行為而有所涵泳另一種經濟制度,是內建於校園生活的隱性課程之一,然效果如何,從來未見評鑑,教育部就是把合作社一逕插在學校裡,相對於校外的現實世界,既不見有任何合作社的招牌,也不見國家還有什麼合作社的政策舉措,倘有之,就是把原先的信用合作社「改制」為銀行,恰好是消滅合作社,甚至連大學裡的合作經濟系,要不改名自絕,就是徒存空名而大搞企管。至於一批琵琶遮面的農業合作社,絕多是販商逃稅的私社。

要之,合作社兀立於每一所國中、國小,堪稱是怪誕台灣之一景,實踐證明,合作社完全不合國情,已在台灣出局。在這種情況下,倘要執著合作社法,檢視每一所國中、小之所為,等於是宣佈歷來所有的校長、老師及員工統統是罪犯,無一清白。

這不是較首長特別費更大的歷史共業嗎?屏東縣的陳冠州老師揭發弊端,完全可以理解,他個人抵觸既成的習慣法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也完全值得同情,但是他指出的問題亟需政治,而不是司法的處理。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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