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轉型】參酌國外經驗 教師工會受期待

參酌國外經驗 教師工會受期待
2011-5-17
台灣立報
 
美 重談判
德 掌罷工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今年五一勞動節,教師工會正式啟動,行政機關與部分家長擔心有損學生受教權,工會組成對未來教育現場的影響眾說紛紜,教育部16日邀集學者專家分享國際教師工會組織,做為台灣的借鏡。美國教師工會特色是可廣邀不同職業、產業人員;德國允許透過罷工爭取權益,與台灣大相逕庭,學者鼓勵剛上路的台灣教師工會可參考國外經驗。

人權意識抬頭,教師成立工會勢在必行,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吳清山表示,教師成立工會,可藉此遊說協商,影響立法或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合理的工作條件,監督學校或政府教育資訊公開,避免行政黑箱作業,是進步的象徵;他認為,不僅教師工會要維護教師權益,政府也應設法解決教學現場的困境。

美國經驗 成員不分職業
國外的教師工會如何運作?勞委會政務副主委潘世偉以美國為例,他指出,在國外沒有刻意區分職業工會跟產業工會,往往只注重工會協商、談判能力的強弱,工會成員也很多元,例如,美國兩大教師工會:美國教師工會(American Federation Teacher,ATF)、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NEA),會員不僅教師,也廣納其他職業工作人員。

「任何人都可以參加,只要工會有本事幫忙協商!」潘世偉以NEA為例,中小學老師、支持教育專業人員(技師)、退休老師、高等教育人員、代課教師、行政人員,也讓學生參加,以培養潛在會員;至於ATF,不但有教育人員,還有地方政府員工、醫護人員等;以協商能力強大的美國汽車工會來談,由於工會樂意針對各種會員成立專門委員會,因此吸引清潔人員、賭場員工等,甚至研究生也都參加。

潘世偉解釋,工會中有2、3百名專業會務人員,協商能力強,幹部一律領取工會薪水,沒有台灣教師工會所謂「會務假」的問題。

協商內容 清楚劃定界限
潘世偉進一步指出,美國每個協商單位的勞工超過30%人願意簽署授權卡,則能送往主管機關審議,規定1年內沒有任何人能挑戰工會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他解釋,台灣沒有這些規定,並不保險。

美國教師工會的協商可分為強制協商、合議協商、禁止協商,教師工資、工時、課堂規模等,都在「強制協商」內;而學年長度、上課日數、公立學校教師評鑑程序,被歸類於「禁止協商」的事項,但任何團體協商不得改變本地法規,與台灣相同。潘世偉強調,教師組織工會是教師權利也是世界趨勢,在國外教師工會的運作與學生受教權成正比,因此家長相當支持。

德國工會 合作對抗共存
工時是德國教師工會組織目前核心的協約主張,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林佳和舉德國教師工會為例,他說明,德國教師工會以合作為理念,對抗為主軸等性質,公、私立學校有完全的協約自治與罷工權,採集體勞資關係雙軌制,工會負責工資、工時協商問題,透過投票決議行使罷工權,沒有會務假問題。他指出,德國的教育與學術工會,只要75%會員同意罷工則可宣告罷工,並視工會財務情形給與罷工津貼。

至於工時長短和範圍也可由協商形成,林佳和說明,德國教師工時結構與公務員相同,不過會依照不同科目調整,目前公立學校少有團體協約,效果不彰,多靠公務人員相關工時法,私立學校則視情形調整。

工會走向 吳清山表肯定
至於台灣教師工會成立後,許多家長心慌慌,教育部也擔憂可能造成教育現場的衝擊。吳清山分析,未來有更多談判、協商,教育部、教育局及學校校長都要承受更大的壓力和工作負擔,屆時教育行政人員必須花更多時間溝通,容易因身心俱疲影響教育行政效能;此外,校長可能會為了處理協商事件而疲於奔命,造成優秀人員不願當校長,不利教育發展。

雖然認為教師成立工會對教育現場有利有弊,吳清山表示不必視教師工會為洪水猛獸,他強調,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都該充實法學素養,培養溝通技巧,教師工會的任何決策必須做好衝擊評估,與家長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參考國外經驗,對未來教育的走向,他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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