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100.06.10】
校長協會可別「問錯診」、「投錯藥」
今日稍早全國校長協會發出新聞稿,惡意指控教育部政策跳票,並且把處理不適任教師與教師申訴制度直接不當連結,企圖影響立法院的理性問政,顯屬不當。
誰袒護不適任教師!校長協會應該好好自我反省。教育圈的內行人都知道,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過去幾年推動最力的就是多次主動辦理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研習的教育部與教師會。試問校長協會做了甚麼?再說,與過去派任時代相較,處理的量和速度都有長足進步,依據本會了解,若真有不適任教師未處理、未提報,不正是校長嗎?
其實,各類專業人員,在類似的專業認定委員會中,具該專職身份人士占委員會總人數一向居多數或達三分之二,例如,醫師法對「醫師懲戒委員會」與「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以及律師法對「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組成之規定。
至於所謂調整申評會成員比例,是為了避免「師師相護」的說法,更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惡意抹黑,以宜蘭縣92年至99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案件結果統計為例,在33件申訴案件中,申訴有理由的僅12件,比例僅佔36%;再以94年1月至95年8月間,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發出之申訴評議書為例,總計在118申訴案件中,申訴無理由駁回者共89件、學校再申訴無理由駁回者1件、教師申訴有理由者共28件,易言之,教師申訴無理由者高達75%,如進一步分析教師申訴有理之主要原因,竟然悉因學校不諳法定程序或引用錯誤法令所致,亦可證明所謂師師相護之指控全屬無稽。
全教會重申,不適任教師之所以無法有效處理,既非處理機制不健全,更與教評會或申評會之成員組成比例無關。而教評會的主席是校長,若校長不主動啟動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學校往往無法開始進行處理。
事實上,處理不適任教師直接和校長是否提報有直接關係,更何況也鮮少有解聘教師是經過教師申訴再回復教職的,全教會提醒校長協會別「問錯診」、「投錯藥」。
另外,人民根本沒有所謂擇法適用的問題,救濟途徑也沒有只能擇一的問題,這是公法與勞動法學者多次在教育部會議表達的基本法理,這些會議,校長協會代表也多次在場,校長協會不應摀上耳朵拒絕認識基本法理。更重要的是,若是影響學童受教權益,就算不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般教育行政機關也早就將教師調整職務,豈可輕率指控合理的救濟程序是影響學生受教權,校長協會評論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