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時間明訂 與學生同步
2011/6/20
楊惠芳/臺北報導
國語日報
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index.asp
未來教師工作權責,可望有更明確的依據。教育部擬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明確規範教師工作權責,其中包括:教師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和學生上下課時間一致;出考卷不能直接用書商提供的題庫;家長日應提供完整教學計畫;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等。
由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訂定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已經完成,並在昨天舉行公聽會。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祕書黃坤龍表示,這項「教師工作守則」草案送到教育部後,將再邀集學者專家和各縣市教育處研議,確定後就可以提供各縣市參考,並訂定因地制宜和符合學校需求的版本。
根據初步擬訂的「教師工作守則」草案,教師在開學前,應備妥整學期的教學計畫,包括課程進度、評量方式、教材及教具等,且送教務處核備。教師應依各項評量結果分析改進教學,調整教學目標或方法,並協助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另外,教師不得依書商提供題庫或光碟出題、設計評量,且須經審題小組審核通過。
草案也規定,教師如果需要離校,應依法定程序完成請假手續後,才可離校或不到校;如果有必要借調課或彈性上課,應事前經教務處核准。寒暑假應依學校要求,到校備課或參與研習活動。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工作守則」可以清楚定義教師的工作範圍,讓學校有明確依據,不會讓大家對教師的要求無限上綱,否則很難執行和管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目前教師的工作有很多模糊不清的空間,「教師工作守則」將讓家長清楚知道教師的工作內容。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教師工作守則」沒有法律位階,且訂得太細,根本是把教師當小學生,只有聖人教師才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