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隔離輔導 學生告老師限制自由

隔離輔導 學生告老師限制自由
2011-6-21中央社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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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台北巿某國中的1名8年級學生,因騷擾同學遭校方懲處,到校只能待在輔導室,學生對2名輔導老師提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老師的行為是學校所允許,予不起訴處分。

校方輔導主任指出,這名學生常常情緒失控,日前涉及騷擾別班同學,遭校方懲處,決議該學生自今年4月18日起,到校後由訓導人員送輔導室安置、隔離及輔導,不得於下課時間到輔導室外找其他同學,期限以1週為原則,至多2週。

輔導主任表示,4月21日上午學生跑到另一個班級,騷擾他班同學,2名輔導老師見狀,勸學生回輔導室,學生不願意,打電話報警,指控老師限制自由。

2名輔導老師供稱,校內開會決議這名學生上學期間須留在輔導室,要求學生返回輔導室,並沒有對學生施以強暴脅迫手段。2名老師說,學生當天態度惡劣,怒罵老師,已對學生依校規作出懲處。

檢方偵辦期間,2名輔導老師提出校方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佐證,檢察官認為老師行為經過校方授權,全案證據不足,且學生後來撤告,將2名老師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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