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左右看:台灣的教育長工

左右看:台灣的教育長工們
2011-6-28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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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看:菁英家長霸凌基層教師

在台灣當老師,不論是小學、中學還是大學,都愈來愈沒「尊嚴」可言。

近日教育部委託家長團體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內容鉅細靡遺,舉凡中小學老師的出缺勤、進修研習、教學方式、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都訂出種種條件與規範。令舉國譁然的是,連一般民營企業都不敢明目張膽訂立類似「下班後不得拒接公司電話」的規定,家長團體卻很敢寫,要老師「不得拒絕」於晚上10點前和家長聯繫,理由還很冠冕堂皇,是為了要「保持良好親師溝通」。

家長團體會訂出這樣的規範,反映出幾個現象:首先,家長團體已很明確地將教師視為與一般受雇者無異;其次,也彷彿將自己視為教師的雇主,因此內容語氣與用詞幾乎都是上對下的「要求」,而不是平行關係的「建議」;再來,雖然事件發生後,教育部官員跑出來滅火,說這只是研究案、還會再納入教師意見云云,但背後更大的用意在「試水溫」,因為隨著愈來愈多教師工會誕生,勞資之間訂定團體協約、工作守則等遲早是一大角力戰場。

因此,各級教師們唯有即早「覺悟」自己的階級身分,權益尊嚴才不會一步步被資方(政府或學校)踐踏蠶食。
洪艾維/文字工作者

右看:重建教育工作者的尊嚴

「尊師重道」的精神在台灣已經蕩然無存,近來的家長團體片面提出規定老師晚上10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即是一例。不只中小學教師被當作「應召保母」,連大學教授,特別是年輕、新進、私校的助理教授們,處境宛如「學術長工」。

近日開南大學以「六年條款」(6年內限時升等)為由,大量解聘老師,引發4分之1的老師聯署要求校長下台的風波。而這種荒謬的規定不只是開南有,在許多公私立學校包括台大等都有類似的規定。助理教授不但被要求接大班通識課、負責行政工作,還要被要求在幾年內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SCI與SSCI論文、在幾年內升等,否則就會遭解聘;更慘的還有四處兼課維生的兼任講師們,鐘點費可能都還不夠付交通費。在大專院校任教的老師們都如此不受尊重,或是被當成爭取5年5百億的「論文生產機」,學生的受教品質怎麼可能提升呢?

家長團體會提出令外界愕然的「教師工作守則」,一大原因當然是目前老師、學生、家長彼此間的信任已降至冰點、政府教育政策紊亂所導致。然而,被「長工」教的學生,有可能卓越嗎?假如社會不改變對待老師的態度,老師也很難全力以赴、春風化雨。
王左一/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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