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明星校長公然違法?

明星校長公然違法?
2011-07-27
中國時報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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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

根據《中國時報》昨日報導,教育部雖然在二○一一年二月訂定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並作成國三生模擬考最多四次的決定方針條款,但是台北市由十三所明星國中共組「十三聯盟」,決定八月中旬共同推動名為「暑期診斷性評量」的變相模擬考。這些所謂「明星國中」的「明星校長」們,更明白經由媒體向教育部嗆聲,認為國三生四次模擬考是教育部自己關在象牙塔內擬出的政策。

事實上,當初教育部在訂定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之前,已曾邀集縣市政府、學校、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共同開會討論,難道這些嗆聲的明星校長,都不曾參與過他們所聲稱的「象牙塔」決策嗎?如果他們曾經與會,那是否在現場有表達現在公然嗆聲的意見?如果他們完全都不曾與會,那也表示了教育部或台北市教育局在訂定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時,所體現教育體制內決策的嚴重失職!

從教育目的來看,讓學生一直重複於類似題型的練習,學生所受到的只是填鴨式教學,喪失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更甚者,這些明星國中所組成的「十三聯盟」,還不准其他學校的加入討論,學校主事者用著高高的姿態,睥睨其他學校,如此劃分階級的不良身教,縱使教出許多第一志願的學生又如何?此外,許多補習班同時聞到商機,開班授課緊跟著暑期診斷性評量及模考進度走,並推出模擬模擬考的「模模考」。從這些種種的跡象看來,增加模擬考的次數,是為了明星學校的光環、是為了補習班的商機…那作為教育主體的學生呢?又消失於大人們所追求的各自利益中!

另一方面,從法治國家來看,這些明星國中校長的行為,更是公然違法。教育部所訂定的《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屬於所謂的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是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的規定。而明星校長作為專任的公務員,連最重要的依法行政原則皆無法遵守,實在是對法治國家的重大傷害。依法行政的原則一旦被突破,台灣突破戒嚴後這二十幾年的法治建構努力勢必倒退,可說是人權法治國家的一大諷刺!
     
其實,這些明星國中校長的公然違法,已經引起了兩個連帶效應。首先,已有其他學校表示:會向同一出版社購買題本命題,開學後的第八節課來做評量。如此的骨牌效應,將導致當初訂定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的目的完全無法達成,而學生也必須再進入不斷「考、考、考」的無限輪迴。其次,這些明星校長的行為是對學生最不良的身教示範,也是對台灣現今中小學投入推動的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及公民教育的反諷。原來,國家的法規可以有選擇性的遵守;原來,在台灣,明星光環所擁有的「權勢」力量,竟然比每個人民都遵守的「法規」重要!那一般老百姓或非明星國中的校長為何要遵守這些法規?
     
對於這些公然違法的明星校長,教育部表示:若學校違規,校長當年考績不得列甲等。在此,欣見教育部為學生人格開展著想的表述,也真正期待教育部真的能「硬」起來堅持依法行政。如果連教育部最後都屈服於明星校長的壓力,那麼,教育部未來的教育改革努力,都可以預見將會淪為一連串的失敗結果。在此,期許教育部給學生一個依法行政的優良典範!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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