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國教免試 校長違法可解職
2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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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邱紹雯/台北報導〕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全國一體適用」,防範部分明星高中「變相違規」,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將相關規範提高到法律位階;高中取才若「變相」採計國中成績將「違法」,最重可予校長解職或送懲戒。
十二年國教預計一○三年上路,屆時不再舉辦國中基測入學考試,但會在畢業前另舉辦教育大會考。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高級中等教育(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採「免試」為主、「免學費」、「自願入學」,強調是「權利」不是「義務」。
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十二年國教雖然免學費,但僅免費三年,且只限我國國民。高中職在校最長可讀五年,加上中間可休學兩年,總長不得超過七年;但十二年國教只會給前三年免學費,重讀部分學生要自費。
爭議最大的「採計在校成績」,曾傳出北市有明星高中要參採國中表現,草案即明文禁止︰「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免考入學測驗,且不得參採學生的國中在校成績。」
至於明星高中職的「特色招生」,草案也明訂:「各主管機關應依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程規劃等,決定特色招生的條件及名額。未招滿的名額不得流用,不可續招流用到免試入學。」
未來辦理流程是「先免試後特招」,建中及北一女等明星高中原則上須保留至少五%免試入學比例,在不參採國中成績的前提下(也包括不得參採會考成績),由各教育局處會商學校超額時如何取才的機制,送教育部審查。張明文強調,這些強制規定,沒有彈性授權的空間,校長若違法就可予以處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十二年國教還是應以免試為原則,目前訂廿五%特色招生還是太高;應訂落日條款、逐年減低特色招生比例。教育部曾提過一○九年降到十五%以下,這也應入法,以確保不會跳票;全師會秘書長吳忠泰強調,不採計在校成績在大方向而言是對的,但要做好學習診斷、補救教學配套。
下個月就任建中校長的陳偉泓說,從過去以法律來規定一定要考試,到現在得規定不能考試,應先討論究竟要透過免試達到什麼目標?若此一方式是適當的,懲處就不會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