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校日缺家長 教團盼親職假

學校日缺家長 教團盼親職假
2011-9-9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為促進親師溝通,全國國中小學都會舉辦一學期一次的學校日,邀請家長到校了解學校辦學、班級經營。因為工作緣故,許多家長無法出席。根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估,國小三到六年級出席學校日的家長不到1/3,使得親師日的美意大打折扣。為了保障家長參與學校日的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呼籲政府修改勞基法第37條,推動每年一日、上下學期各半日的「親職假」,給予勞工帶薪公假參與學校日活動。

各階級參與相差大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電視廣告時常呈現的景象是,擔任大老闆的爸爸邊開會邊看錶,擔憂錯失孩子的學校日,眼看時間來不及了,交代秘書後續工作之後,隨即搭上名車飛奔到學校。換個場景,爸爸是普通受薪階級,遇上孩子的開學日也無法放下手邊工作,僅能焦慮地希望主管簽假單,這是多數勞工家長所面臨的困境。階級差距影響家長的教育參與權,因此,全教總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此一教育問題,保障家長參與學校校務的基本權利。

基層勞動家長協會專員柯逸民以家長身分代表出席,他的小孩就讀六年級,因工作緣故,柯逸民時常晚上9點才能回家,鮮少和小孩互動,他感嘆不知如何和小孩相處,更別說如何和老師或是學校相處。不只是他,柯逸民表示,現在的工作型態多屬於雇傭勞動,家庭型態多為雙薪家庭,縮減父母陪伴小孩的時間,難以培養良好的親子關係和親師互動。他以學校的家長會為例,成員以中上階級家長為主,忽視中下階級家長的聲音,更漠視中下階級家長參與教育的權利。

全教總籲雇主放行
為了降低階級造成的差異,全教總要求政府推動「親職假」,讓勞工階級不必向老闆低頭即可名正言順參加學校日,增加和學校、老師互動的機會,讓國民教育邁向優質化。

永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漢中坦言,站在雇主立場,勢必反對「親職假」。但以公益原則來看,教育是萬年大事,倘若將教育職責都往老師身上推,勢必影響下一代的職場競爭力,他認為雇主不應該只重視自己的利益,而是應該肩負企業責任,教育優秀的下一代。

對於全教總的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回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此法條主要針對假日,全教總若希望修此法條,恐和此法條的立意不符。對於遇到「學校日」是否應該放假一事,陳慧玲認為仍然有待各界研議以及凝聚共識。

 

1年2個半天 教團催生帶薪親職公假
2011-9-9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記者林曉雲、廖千瑩/綜合報導〕學校每學期都有家長日,超過半數的家長都因得上班不能參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公開呼籲,催生修改勞基法,讓家有孩子就讀國中小的家長可以有帶薪的「親職公假」,一年只要兩個半天。

教育部政次林聰明則回應,這是跨部會的議題,若能達成共識,完成修法,教育部樂觀其成。

讓勞工家長出席學校日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學校日是老師和家長溝通的重要管道,但各校學校日有一半以上家長無法出席,主因是家長需要上班,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

因此全教總主張,一年兩學期只要兩個半天,讓上班族家長可以有機會出席學校日。

勞委會︰勞工可請事假

出席記者會的永嘉法律事務所李漢中律師表示,他身兼老闆及家長兩種身分,站在雇主的立場,打從心裡抵抗親職假;但站在家長立場,親職假是有必要的,如果政府明文規定員工有帶薪親職假,他願意配合。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教團的意思是要雇主給假又給工資,問題是學校日活動成本是否該由雇主來承擔?她認為有待商榷。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可以請事假,若有特別休假也可以請。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