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100.09.13
中華高中打壓工會胡亂解聘
被害教師向勞委會申請裁決
我國公私立學校教師自今年五月起解除禁組工會,馬總統七月十一日還親自參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成立大會,認為這是我國人權進步指標。九天後,私立中華高中違法剝奪教師工會支會會長劉志認的工作權,並隱匿不陳報給主管機關近兩個月(教育部函見附件一),企圖以亂解聘來逼退劉老師。為了清白,也為了自己的權益,劉老師在隱忍四十多天後於今日由多所私校教師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的陪同下,向媒體揭發(劉師聲明書見附件二),並向勞委會申請裁決,將成為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後的首例裁決案例。(相關法規見附件五)
位於土城的中華高中,在創校校長卞堃開明治校之下(兩年前過世),早早就成立教師會,劉師多次受同仁認同選為理事長,和行政互動良好,今年五月一日,劉老師和中華高中許多老師也參加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並在六月底校務會議中領銜提出多項應興應革議案。(提案內容見附件三)
今年七月,校方突然延後發給教師們聘書,且違法將多名教師組織幹部的聘期由兩年改為一年,並在二十日召開教評會,以荒腔走板的程序和理由不再聘任劉師。事後完全更不依法在十天內陳報主管機關,且拒絕以書面告知當事人。而劉師自此未再領到薪水,也未再獲安排課務。
劉志認老師已在該校服務27年,原本擔任資訊三忠導師,工作表現有目共睹,每週留校50小時以上,校方以其處理教師會事務的請假程序未完整為由,在教評會上任意指控。(校方羅織的罪狀及劉老師的答辯見附件四)
據參加教評會的老師表示,當天表決竟然是解聘或不續聘二選一,而不是逐項正反俱陳表決,在委員表達異議後,竟改成舉手表決,違反「對人採不具名投票」的會議規範,而出席委員11人中僅家長代表和校長兩人舉手,主席(校長)即宣布通過。完全違反教師法十四條中對於解聘、不續聘的規定(言行不檢,應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經教評會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二分之一之審議通過)
校方一方面自知法理正當性不足,迄9月8日教育部應立委確認為止,長達49日內都不敢把不續聘或解聘案依法陳報主管機關核備。對此,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分析校方真正的目的應是打擊劉老師,意在逼其提出退休,並藉以恫嚇打擊教師工會成員。但目前劉師已遭實質剝奪工作和收入,造成精神與物質雙重損失。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正當政府傾全力給予更多補助給就讀私校學生,將私校看成攜手夥伴、共同邁向十二年國教之際,中華中學此案不僅侵害劉老師的權益,更將陷所有私校於不義,恐讓人以為私校經常草菅人權,胡亂報復。本案如不早做處理,將對政府的政策形成極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