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師不續聘案 首用勞爭法

教師不續聘案 首用勞爭法
2011-9-14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公私立學校教師今年5月開放組織工會,但私立中華高中立即發生以曠職、請假程序未完成等理由,打壓工會幹部教師的事件。校方既不安排教師課務也不支薪,企圖逼退擔任教師工會支會會長的劉志認,剝奪其工作權;在教師工會的支持下,劉志認向勞委會申請裁決,成為教師適用《勞動爭議處理法》後首起裁決案例。

劉志認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等代表,於1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遭中華高中不當解聘或不續聘的情況,抨擊違反教師權益保障與合理發聲權益,直呼校方的作為如同「帝王辦校,目無國法」。

校方作為備受質疑
劉志認在該校服務27年,原本擔任資訊科導師,每週留校50小時以上,多次被記功及嘉獎,過去受創校校長肯定,對學校提出的意見也常被採用。修正勞動三法5月上路後,劉志認與許多老師參加工會組織,並向校方提出多項應興應革的議案。今年7月,校方突然將多位教師組織幹部的聘期由2年改為1年,並在20日召開教評會,以各種理由不再聘用劉志認。

劉志認指出,事後學校也未依《教師法》在10天內陳報主管機關,且拒絕以書面告知,他自此未再領到薪水,也未再獲安排課務。

劉志認懷疑,新任校長上任後不滿他的意見過多,大刀闊斧,試圖將他革職。他指出,校方指控他因忙於會務,從5月4日起每週皆有1天未准假而擅自離開,次數達7次,擅棄導師職責。劉志認澄清,請假皆是他親自辦理,且皆照程序進行,校方卻表示校長並未准假。

參加教評會的教師則表示,當天表決竟是解聘或不續聘二選一,而不是逐項正反俱陳表決;在委員表達異議後,竟改成舉手表決,違反「對人採不具名投票」的會議規範,而出席委員11人中僅有2人舉手,主席即宣布通過,程序違反《教師法》14條中對於解聘、不續聘的規定。

「私校有自己的法」
劉志認氣憤表示,中華高中校長卞紹莊在第二次教評會上曾說:「教師法僅適用於公校教師,私校有自己的法。」劉志認認為這簡直無視於法令。對此,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分析,校方自知正當性不足,長達49日內都未將解聘法案陳報主管機關核備,目的應是逼劉志認提出退休,並藉以恫嚇教師工會成員。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批評,教師根據修正勞動三法規定可組織工會,但教師參加工會活動請假並向學校提出建言,卻遭校方以不當理由打壓。政府傾全力補助私校學生之際,此案不僅侵害劉志認的權益,更陷所有私校於不義。教師工會將向勞委會提出申訴,並要求教育部應保護優良教師權益,嚴查不當辦學的學校。

中華高中人事主任梅玉書對此回應,表示校方並不否認劉志認在教學上的付出,但依照聘約規定,一學期曠職不得超過5日否則不續聘,學校依規定行事,跟教評會的決議不相關。至於學校沒有提送教育部,是希望留給劉志認申請退休的機會。

實情待查 學生力挺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科長羅忠政指出,勞委會將在7日之內召開委員會討論此案,將會釐清事實。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說明,依《教師法》第14條之1規定,學校不續聘或解聘教師,由學校教評會決議後,應申報教育部;不過目前教育部尚無收到學校提出申報案,因此教師不續聘一案不算成立,學校應繼續支付劉志認薪資,教育部也將查明實情。

會場也有5位劉志認過去的學生出面聲援。就讀華夏技術學院電子系的呂國豪指出,劉老師在校教學認真,不論在學業上或做人處事都讓他受益匪淺,老師不被續聘,讓他們感到惋惜。致理商務科技管理系的林弘斌也表示,劉老師過去常為學生權益打抱不平,也常鼓勵同學上進,受到眾多學生的喜愛,若老師沒得到合理的對待,將會繼續為老師聲援。

 

資深教師控訴 組工會遭學校解聘
2011-9-14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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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教師申請勞資裁決案例

〔記者林曉雲、謝佳君、廖千瑩/綜合報導〕教師可組工會後,出現首件教師向勞委會申請勞資裁決案例!

在新北市土城區私立中華高中任教廿七年的老師劉志認昨天控訴,他因擔任教師工會支會會長,反對校方將年終獎金改為考績獎金,遭校方打壓,新學期無故不續聘。

劉志認表示,學校以他不假外出、未經請假准許離校、經常性曠職等理由召開教評會不續聘,校方未給任何解聘或不續聘書面通知,但自此未再安排課務給他,也沒有再領到薪水。

勞委會七天內開裁決會初審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羅忠政表示,將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在七天內召開裁決委員會進行初審,此案是否符合不當勞動行為,需要經過事實調查才能確認。

昨天劉志認出示請假單,強調一切都按學校規定辦理,他在中華高中任教廿七年,擔任資訊科專任教師兼導師,每週平均留校五十多小時,九十九學年度還獲校方記了四個小功和三個嘉獎,絕非不適任老師。

教部:學校未報准 須補發薪水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依規定,校方做成解聘或不續聘教師的決議後,學校應在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中華高中迄今尚未報請教育部核准,劉志認老師目前仍是中華高中合法老師,若有積欠薪水必須補發。

劉志認之前教的五位畢業學生,昨天主動聲援老師,畢業生呂國豪表示,劉老師不僅教學認真,也很替學生著想,好老師卻遭到學校解聘,他們很訝異也無法接受。

校方:請假程序違規 曠職逾五日

不過校方昨天強調,學校明訂教師請假除須經教務主任蓋章許可,還須有人事及校長的批示才算完成請假程序,且該師請事假常上午遞假單、下午即離校,違反事假應提前三天請的規定,校長曾經約談教師,口頭希望改進,但老師依然故我。

按該校教師聘約,教師曠職達五日以上可不續聘。學校強調,該校是國內第一批成立教師會的私立學校之一,不可能因成立教師工會打壓。

劉志認表示,他從未接到學校任何人告知自己請假程序未完成、有曠職,依他在學校任教廿七年的經驗,老師的請假單只要到教學組長蓋章即可,他的請假單都經教務主任蓋章,怎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一百零三年要實施十二年國教,屆時,高中職全部免學費,如果有這種對教師不友善的私校,教育部要督促改善,否則應列為不補助黑名單。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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