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網路公聽會
一、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教育部
2.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徵詢對象:
1.大學院校藝術相關系所(含美術、音樂、舞蹈)主任、教師。
2.師資培育大學(設有美術、音樂、舞蹈學系)之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及專任教師。
3.藝術教育(含美術、音樂、舞蹈)之專家學者。
4.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承辦藝術才能班之人員。
5.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設有藝術才能班(含美術、音樂、舞蹈)之學校校長、主任、教師。
6.全國教師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會。
7.全國性家長團體、各直轄市及縣(市)立案之家長團體。
三、網路公聽會日期:
100年10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網路公聽會網址:
1.請上「藝術與人文輔導群」網頁,網址如下:http://arteducation.sce.ntnu.edu.tw/首頁之「公聽會專區」連結填寫。
2.網路公聽會網頁上發表意見須先行填寫基本資料(有關基本資料僅作為管理者背景資料統計之用),再選擇藝術才能班別後,若有任何意見可於網頁「公聽會專區」發表。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黃文芳小姐。
電話:(02)7734-5854 傳真:(02)7734-1004 e-mail:santsia@ntnu.edu.tw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