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長安國小校長疑喝花酒 恐遭解職

長安國小校長疑喝花酒 恐遭解職
2011-10-13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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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長安國小校長邢長華,日前涉及到不當場所,疑似喝花酒遭警方臨檢當場查獲。相關單位不願證實邢長華是否喝花酒,但此案不排除有還有其他教育人員涉及。台北市長郝龍斌已批示「嚴懲」。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北市府政風單位一直把最新案情向市長報告,郝第一時間即掌握案情,對校長涉足不當場所的態度,就是「要求嚴懲」。

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昨證實「有」這麼一回事。丁亞雯表示,社會對校長、教師的期待極高,對校長的期待又更勝於教師。

據了解,教育局今將召開緊急「校長考績會」討論對邢長華的處置,一般預料「大過跑不掉,校長寶座會不保」。官員表示,邢才上任校長三年多,負面傳聞不斷,未能愛惜羽毛。

記者昨到長安國小拜訪邢長華,邢還一派輕鬆、強作鎮定地說︰「我沒有涉足不當場所,也沒有被警方臨檢,如有我還能輕鬆坐在校長室嗎?」記者曾三問,邢都矢口否認。記者離去時向邢長華握手致意,但此時邢長華的手汗,使整個手掌溼到不行。昨晚再與邢聯絡時,邢一直未接手機,也未回電。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邢可能涉及的條文為第七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具此一情事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另依民國九十六年「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規定,第七條條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十條條文「不能勝任工作,有重大具體事實。」不得參與校長遴選;其於遴選確定後或聘任後發覺者,由教育局報請市政府撤銷其聘任資格或解除職務。

邢長華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七十二年起在宜蘭縣頭城鎮大溪國小、北縣樹林市大同國小擔任教師。七十七年轉調北市內湖區碧湖國小擔任教師、衛生組長;八十五年再調南港區修德國小總務主任;八十七年起至文山區興德國小歷經教、訓、總、輔四個處室的主任至九十五年,堪稱經驗豐富。

另,九十五年考上儲備校長,暫調教育局支援教育行政工作二年,在九十七年八月順利遴選上北市長安國小校長。

 

北市國小校長喝花酒 大過調職
2011/10/13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13日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長安國小校長邢長華今年9月兩度涉足「有女陪侍」的KTV遭警方查獲,教育局今早召開考績會,決議對他記一大過並免除其校長職務。

教育局政風室主任李凌雲表示,去年9月起市府實施「廉風風紀查察專案」,運用警方在八大行業及其他不妥當場所的臨檢資料,調查有無市府員工涉足不良場所。

李凌雲表示,長安國小校長邢長華於今年9月兩度遭警方查獲前往「有女陪侍」的KTV,市長郝龍斌批示「從重議處」。教育局掌握相關事證後,隨即調整長安國小校長職務,並指派候用校長代理,17日將上任。

教育局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市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禁止涉足不當場所,今天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召開考績會,初步決議記邢長華一大過、解除主管職並調任支援教師。

教育局表示,校長、教師肩負教育責任,應潔身自愛,將通函各級公立學校及所屬機關,要求教職人員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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