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院三讀通過/專任運動教練 體育班得增聘

立院三讀通過/專任運動教練 體育班得增聘
2011-10-26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記者曾韋禎、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將學生不受霸凌納入法律規範,使不受體罰及不受霸凌,同列為學生基本權利,並授權主管機關制定防制霸凌機制。另為鼓勵培育優秀運動選手,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未來高中以下有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須設專任運動教練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從優秀運動人才中遴選。

估增870優秀運動選手就業機會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估算,全國各校可在修法後增聘八百七十位運動員,為專業運動員創造職系,形成運動人才養成與就業的重要網絡。

鑒於國內優秀體育選手難以覓得專任教職而淪為流浪體育教練,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提案修改國民體育法,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所設之體育班總班數,每滿六班,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就重點體育項目,指定所屬學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一人,以巡迴境內各校從事訓練、比賽指導等工作;總人數在五人以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經費。專業教練人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從優秀運動人才中遴選。

前蛙王蔡心嚴、軟網亞運金牌王俊彥、自由車黃合旬、蕭美玉、空手道亞運金牌謝政剛等人,都曾發生就業問題,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後,可望增加這些績優運動選手就業機會。

反霸凌 也納入教育基本法

至於「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明文禁止校園霸凌行為,教育部表示,將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配套,最近循行政程序公告實施。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卻認為,修法宣示性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校園內原本就應禁止霸凌,如果不能落實,修再多的法都無法解決校園霸凌問題。

立院三讀反霸凌有法源 教部訂防制準則
2011-10-26
國語日報
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index.asp

楊惠芳、吳啟綜/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其中明文禁止校園霸凌行為,包括: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教育部將據此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目前已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完成草案,將循行政程序公告實施。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為維護學生基本人權,各級學校防制霸凌行為的工作刻不容緩,教育部原擬訂定專法防制校園霸凌,但因緩不濟急,才先修訂《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增列學生不受任何霸凌行為。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認為,這次修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校園內原本就應禁止霸凌,如果不能落實,修再多法都沒有辦法解決校園霸凌的問題。

立委指出,根據調查顯示,超過五成學童對學校安全感到恐懼,其中學童最擔心的就是「暴力」,占百分之四十三點二,已經連續四年居冠,值得注意。這項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針對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以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受教權,各級學校應落實通報。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但缺乏法源依據,如今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正好補實法制面不足的問題,再搭配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更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

另外,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從明年一月起,家戶綜合所得淨額在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而且家中有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年可以扣除兩萬五千元的扣除額。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