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出席家長日享有薪假 三讀難度高
2011-10-28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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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出席家長日享有薪假 三讀難度高
〔記者施曉光、林曉雲/綜合報導〕為方便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親子活動,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增訂勞工可以放有薪「學校家長日」假,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審查本案時,雖然教育部贊成,但勞委會不支持,執政黨立委也反對,雖完成初審,但被保留未來送院會處理前須經朝野協商。
根據立委提案,「學校家長日」休假問題由勞委會主政,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堅持非業務職掌,「燙手山芋」意外丟到教育部手上,主張勞工放「學校家長日」的薪給「應該是學校付車馬費,不是雇主」,令教育部官員頗為尷尬。
最後委員會加碼決議,教育部應會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協調把「學校家長日」訂在平日夜間或假日上午實施。
王如玄表示,「學校家長日」與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有關紀念日及節日放假的目的、概念不同,勞工「學校家長日」上班還要給兩倍薪水,成本由誰負擔?全世界沒有這種立法。
她進一步指出,每放一天假的全國資方成本是七十六億元,如果要實施,也許應該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對於勞委會要教育部買單,教育部很錯愕。次長林聰明表示,教育部目前沒有這筆經費,事前和勞委會也沒有就此事溝通,考量週六上班的家長人數較多,以後可能用週日辦家長日,再發加班費給老師或給予事後補休。
新北市中和國小二年級學生家長徐媽媽表示,她也是週六、日都要上班,但參加家長日是家長的義務,應該自己設法。
台北市敦化國小楊姓家長則表示,有薪家長日一定要政府買單,不然老闆一定會用各種手段刁難,勞工不敢請,只是多了一條無用的法律。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家長團體樂觀其成,但教育部要檢視學校家長日的內容,讓家長請假參加,不只是關心孩子在校表現,還能了解老師的教學內容。
家長日有薪假 成本負擔引爭議
2011-10-28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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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有薪學校家長日」,讓家長參加學校活動時可多一天有薪假。至於成本誰來負擔?立委認為,應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教育部表示沒有經費來源,必須和勞委會跨部會協調。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所提《勞動基準法》第37條修正草案,增訂勞工出席國民教育階段子女的學校家長日,都應視同休假,雇主不得以此為理由扣薪,以維護家長及子女權益。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各國法令都沒有這樣的制度,對勞工而言,仍會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勞工是不是真能請假也是問題,如果要在勞委會主管的法令中來處理這個問題,現階段有困難。
立委認為應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教育部長吳清基樂觀其成。他表示,雖然很多學校把家長日訂在周六,但仍有勞工家長需要上班,立法後可讓家長更有機會參加親子活動,了解孩子在校學習狀況,希望家長盡可能抽空到學校關心孩子,他也鼓勵學校多利用星期日辦理學校日活動,把影響降到最低。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坦言,目前沒有經費,需再與勞委會協調。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表聲明,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企業主應支持員工出席學校日、支付薪資。家長團體則認為應由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