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從午餐弊案思考校長遴選制度

教育論壇:從午餐弊案思考校長遴選制度
2011-11-09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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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繼之前國小營養午餐餐桶竟然出現活生生的蛆之後,新北市日前再次爆發營養午餐弊案,涉案校長疑似以每名學生3至5元的標準收取承包廠商回扣,至目前為止,已有6名校長涉案,3人交保、3人聲押,預料案情將持續向上發展。

針對本案,新北市長朱立倫多次宣示嚴辦到底,新北市教育局則於第一時間將涉案的校長停止職務、或調離現職至教育局支援行政服務,並派出候用校長代理校長職務,新北市教育局甚至表示,不排除緊急辦理候用校長徵選,以備不時之需。

此一弊案所牽涉者不僅是營養午餐問題,包括校長涉案後的處理方式,以及校長遴選制度如何相應調整等,均值得一併探討,問題思考脈絡如下:

一、學校營養午餐應該怎麼辦理?公營?民營?公辦民營?統一招標?分區招標?個別招標?教師與家長如何監督?凡此,均應進一步釐清,以維護學童權益。

二、校長涉案應做何懲處?涉案校長解除職務後可否回任教師?回任教師後是否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是否適合支援教育局業務?無論法制面與實務面亦可再做斟酌。

三、校長遴選應如何改革?校長儲訓方式是否有必要調整?校長儲訓課程如何與時俱進?候用校長數額是否足夠?校長任期制如何落實?是否應強制校長定期回任教師?均有深入探討之空間。

回任教師者屈指可數
限於篇幅,今日我們僅針對如何落實校長回任制進行討論。

國民教育法雖已明訂,建立校長遴選制度與任期制,然而,自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實施以來,僅有比例極低的現任校長無法續任。

說到底,各縣市仍以論資排輩等不一而足的方式產生校長人選,那怕是聲名狼藉、親師敬而遠之的校長,只要不出現重大弊端,基本上最終仍可出線。

進一步分析,之所以出現實質上的校長終身任用制,主要是以下原因:

其一,校長並無回任教師的主觀意願:相較於大學校長視卸任後回復教職為常態,絕大多數中小學校長仍視校長為終身任用制,並以回任教職為降調或懲處,自遴選制度實施以來,主動要求回任教師者屈指可數。

其二,遴選制度並無使校長回任為常態的配套機制:現行校長遴選制度其實就是一個透過形式上的遴選,以保障所有現職校長皆可繼續擔任校長的制度,為貫徹此一目的,從少量儲備候用校長開始、到完全掌控遴選委員會之組成、現任校長優先遴選的明文保障、再到輿論資排輩的潛規則,其目的在於務使所有校長皆有去處。

在校長全然沒有回任教師的思想準備前,一味倒向遴選制度,更使得校長回任教師只能成為一種純然的想像,實施十多年的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確實已經到了必須通盤檢討的時刻,特別是在校長弊案接連出現的此刻。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營養午餐弊案再次印證權力需要相對的監督與制衡,校長遴選制度必須痛加改革,短期而言,各主管機關應增加候用校長之儲備,並賦予校長遴選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長期來說,我們仍要朝校長回任教師法制化的方向努力。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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