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新聞稿】卓越私校公共化 十二年國教去陰影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 2011.11.11】

卓越私校公共化 十二年國教去陰影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指出:政府在民國103年施行十二年國教前,必須從以下四個面向,做好充分準備,落實真正的「私校公共化」,回歸私立學校法第一條所揭櫫的「提高其公共性」的精神,以去除外界的疑慮。

 

一、 修正私立高中職董事會結構的法制

  103學年在接受完全學費補助後,公私學校定位合流,私立高中職仍以原有董事會當家的正當性已不復存在,但教育部目前毫無警覺。眾所周知,私立學校董事會的成員及組成係依據私立學校法中有關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相關規定,其中第十九條雖有「學校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總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加派監察人一人的規定,但對照私校董事會及監察人的設置人數來說實在不成比例;況且主管機關對於實際擁有學校財務及人事任用權的董事會,其成員及組成卻一直都無從置喙,如此又怎能達到私校教育真正公共化的目標?

  因此,真正的關鍵在於私立學校法一定要做修正,最好是增列關於公益董事(由主管機關指派)佔董事名額三分之一,以及家長董事與教師董事合佔董事名額三分之一的規定。本會主張,私校法第十五條應增列第二項「學校接受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百分之四十以上,須置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及學生家長董事若干人,其佔董事會成員比例與擔任之資格、產生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唯有如此,當國家教育資源挹注私校達一定比例時,主管機關才可確實監督私校的運作,也才能真正把教育公共財「還財於民」、「用之於民」!

  

二、 確實要求私校遵守課綱及課程的規範

  若干私立學校從國中部的招生開始即違反常態編班之規定,甚至用考試的方式入學,競爭始終異常激烈,「教學正常化」對他們來說永遠只是一個教育主管機關口中的名詞,只有在評鑑與訪視時才看得見;為了持續維持高升學率,違法加課與超前進度早已是常態,寒暑期學藝活動完全以升學考試準備為優先考量。有些私校更是以成為國外知名大學的預備學校自居,學校上課的內容不是本國課綱規定的課程。我們要求: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學校拿著人民納稅錢補助,必須依國定課綱規定安排課程授課,這才是我們要的國民教育,才配稱為公共教育

 

三、 落實招生區內免試名額的提供與保障

  若要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公私立高中職的均優質化與免試入學名額的提供絕對是關鍵。過去有些學校甚至可能發生拿著所謂後段學生所繳的學費提供給升學成績優異的學生獎學金的情形,或者延續由董事子孫優先入學的規定,而今定位不同,未來若要接受政府十二年國教的學費補助,享受等同公立學校的經費挹注,理當致力配合提高其免試入學名額比例至7成5以上,尤其是長期將資源投注在菁英學生或班級的私立學校,接受補助時更應該將學校資源在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讓全民共享,否則可以選擇不接受學費補助,這才是真實的公共化!

 

四、公校退休人力轉任私校須暫時停領月退休金

  私校絕對有能力自行培育選拔優秀校長教師,但有些在公校所謂辦學績優的名師與校長,一退休就直接被延攬至私校服務,也時有所聞。大部分的民眾並不反對已退休的人力再繼續於教育界服務,但對於得以同時領取國家月退休金與私校薪俸的情形頗有反感,對此,全教總主張應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納入「103學年度起公校退休後任職私校的教育人員,其薪資超過其於公校最後在職薪資之六成時,即需暫時停領月退休金(非自提部分)」的規定,才不致造成讓政府資源既要照顧公校退休人員又要同時負擔私校人力資源成本的怪現象,也才會杜絕挖角不斷的情形,更可以促進教育人員的新陳代謝,不論公私立學校,皆達成國民教育的公共化。

  此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更提出各國對私立學校的補助與規範程度往往呈現高度正相關的國際比較資料(參見附錄一及圖表),呼籲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要補助私立學校就要落實對私立學校的監督與管制、徹底完成私校的公共化,因為這是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對私校補助的基本原則:即「不接受補助的私校自由度大,接受補助者自由度小」,也才合乎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與合理性。同時,我們主張在政府補助私校的同時,也需同時對公立學校做資源的補強,例如對財政狀況較差縣市之公立高中職的資源投入或偏遠地區公立高中職的經營等,真正拉齊公私立學校的經營條件,充分保障人民於國民教育階段的就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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