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教育部何苦自捅馬蜂窩

咄咄集:教育部何苦自捅馬蜂窩

2011-11-09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羅德水
短短幾天,接連數則教育新聞引起各界討論,正如輿論一面倒、毫不留情的批判一樣,事主教育部面對「禁止師生戀」、「補習班禁收6歲以下幼童」、「抽菸習慣納入校長遴選條件」等爭議事件,處理方式也是一以貫之,遇到反對聲浪就澄清了事。

先不談前揭3案的是非曲直,教育部長在國會暢談反對師生戀在前,引來非議後,又緊急發出新聞稿,鄭重澄清並未明令禁師生戀;禁止幼童補習一事也是如出一轍,先是推出理想性頗高的法案,遭致反彈之後又怯於為政策辯護,美其名是「從善如流」,實則,凸顯教育決策品質之粗糙與媚俗而已。

平心而論,是否應禁止幼童補習?以及師生戀所衍生的法律與教育問題,並非不能深入探討,但教育部前後不一的態度,除使論者各自站在正反兩端交鋒外,再無其他積極意義。針對「禁止師生戀」一事,一開始教育部確實只是發文要求縣市政府轉知學校,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教師聘約。然而,教育部長吳清基也確實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反對師生戀,指出「老師若與學校內18歲以下的學生發展師生戀,視情節輕重處分,最重不排除對老師停聘或解聘;但對於18歲以上的大專學生,則建議老師自行迴避」。

其實,根本無須納入聘約,也不待教育部發文,因為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即已構成刑責,遑論依教師法規定,遭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以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學校教評會均應做出解聘、停聘之評議,此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甚至終身不得為教育人員。

至於師生戀部分,雖有論者引魯迅和許廣平、沈從文和張兆和的故事,證明動人的愛情故事常常正是非典型的,然而,師生之間確實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與學生發展違反倫理的感情關係,在當前的社會氛圍下恐怕也會引起許多紛爭,若有因此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仍有可能面臨相關懲處。

綜上,師生戀禁不禁?實具有高度爭議性,更非教育部一聲令下就可禁絕,比起一紙公文下達禁制令,較適當的作法應是透過教師組織制訂專業倫理公約自律,教育部處理重大決策的能耐,各方自有其評價,比較讓人不解的是,正當師生家長為了12年國教感到無所適從的此刻,教育部何苦以捅馬蜂窩的方式證明自己確實能力不足?
(教師)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