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再論教師參政
2011-12-06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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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離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僅剩一個多月,教育部卻於100年10月6日發函(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要求在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環境安寧,教職員工生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甚至要求「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基本上,教育部前揭公函至少衍生4個層次的問題:何謂教育中立?何謂行政中立?教師能否參政?教師如何參政?分別討論如下:
何謂教育中立?
官方以所謂「教育中立」為名規訓教師不應熱衷參與政治,或教師應安於教學本分,表面上似乎本於《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惟究其實,《教育基本法》之立法意旨,主要在於禁止學校成為特定政治勢力與宗教團體的附庸與工具,而非禁止教育人員參與政治,以「教育中立」要求教師成為政治的絕緣體,顯然曲解、甚至擴大解釋了教育中立的含意。
進一步言,教育可能中立嗎?或者,教育可能擺脫政治的干預與影響嗎?誠如Michael W. Apple所指出的:「教育所涉及的理論、政策及實施,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且看:不僅教科書的內容反映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教育法案的制訂與修正亦來自國會的角力、教育政策的制訂,甚至就只因為行政首長的一個完全違反教育專業的發想,從這個角度來說,教育不僅不可能是「中立」的,甚至有可能成為掩護統治集團利益的幌子。
依此脈絡,任何統治者假借教育中立之名阻撓、禁止教師參與政治,其目的也絕非基於什麼教育專業考量,而是可以藉此理所當然地排除教師對教育公共政策之參與,以鞏固並強化牢牢掌握在統治集團與優勢階級手上的教育決策與教育資源分配。
何謂行政中立?
「行政中立」是另一個時常作為提醒教育人員不應參與政治的理由,為了規範公務人員如何參與政治活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業已於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問題在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之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然而,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易言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法律射程至多僅及於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未受拘束,殆無疑義。
教師能否參政?如何參政?
準此,專任教師在下班後與一般國民無異,其公民權、參政權同受我國憲法保障,只要在上班時間嚴守中立,不在課堂中發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言論,下班後當然可以參與包括選舉活動在內的各種政治活動。
申言之,教育人員關心政治、參與政治,除基於其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更因為政治確實已經成為影響教育專業、師生權益的最重要變數,在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中,影響教育最為舉足輕重的莫過於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不僅議決法律案、預算案,還可行使質詢權、人事同意權,準此,攸關教育專業與教師權利義務的各項教育法案修法,諸如:教育經費占總預算的比例?教育經費如何分配?教師評鑑是否入法?以什麼樣的版本入法?又如:工會三法是否進一步修正?如何修正?說到底,皆取決於立法院的議事與立法品質。
或云,資產主義民主政治之弊端已在歐美各國暴露無遺,惟國會議員對民主政治品質、乃至於非政府組織之重要性也不待贅言,現在的問題是,教師組織與教師應該以什麼態度與行動關心政治、參與政治?
平心而論,多數教師平日忙於教學與校務活動,一般而言參與政治活動之機會不多,除少數政黨屬性堅定者外,多數老師應有依候選人政見進行投票的空間,而做為一個教育人員最為關心的自然就是教育政策,如何分辨候選人的教育政見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專業?個別教師固可自為判斷,除此之外,許多縣市教師組織均對立委選舉進行因應,除了彙整現任立委問政表現、蒐集相關候選人教育政見外,甚至進一步循組織內部民主程序進行優秀候選人之推薦,應該值得各級學校教師投票時參考。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