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入學方式 適合表決嗎

入學方式 適合表決嗎 

2011.12.22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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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景堯/淡江大學大陸所副教授(新北市)】 

據報導北北基高中職校長會議,明年的入學方式表決決定維持量尺分數,並以每三十分為一個級距,兼顧「最小變動」與「模糊分數」為原則。

筆者要為北北基明年考生家長叫屈,剩下不到半年的考期,到現在還使家長忐忑不安,這不是教育政績的表現,因為「穩定」是品質保證的前提。

以表決方式來決定,是政府最喜歡使用的民粹模式,因為沒有人必須為決策負責,但是教育問題適不適合表決決定?所有校長可以代表所有家長與考生嗎?

用表決決定入學方式,來顯現民主,這是很荒謬的決定。可以想見明星高中校長應該不會贊成此案,因為供不應求將會逼使他們必須另外尋找替代指標;教育主管單位利用「公開表決」來推卸責任給校長,將總分級距拉大成為三十分才一個等級時,一流高中就會面臨「成績沒有鑑別力」的窘境,但畢竟明星高中職校長必定是少數,表決一定是弱勢,不必投票就知道結果。

民主不可以這樣用,教育的對象是「人」,有個別差異。教育部推行十二年國教的基本口號是「高中職優質化、均質化」,無異默認高中職是有差異的。我們雖不一定贊成柏拉圖的說法,認為人生來就有金、銀、銅三個等級,但也不贊同將入學方式比照選總統一樣,由校長表決決定。

如果這個決定屬實,明星高中職校長勢必要轉移壓力,找尋另外一個卸責管道,校務會議也許會是很好的民粹體現。「這不是我決定的」將成為台灣實施民主以來,各領域最常聽到首長的經典回應。全國教育單位首長要勇於建立自己的教育理想,不要害怕承擔責任;教育首長需要有「勇於承擔」的論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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