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制度相異 完中教員難為
2011-12-29
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12年國教實施在即,教育部標榜高中職均優質化,然而,全國教師會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因應國中生源不足而改制為國中兼辦高中的完全中學,多年來面臨困境:活動空間缺乏,教室從容納32名的國中生擴大為42名高中生。此外,校務行政、專業輔導一套人力有兩套標準,人力與設備皆不足。全國教師會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討,訂定完全中學設立標準,確保教育品質。
自84學年度全面試辦完全中學以來,至今全台共有190所,佔全國高中職491所近4成(38.7%)。其中,公立完全中學有82所,佔全國公立高中190所超過4成(43.2%),近9成由縣市政府設立,完全中學設置後,除了有社區高中就近入學的優點,可減少交通住宿的負擔,但也衍生不少問題。
雙重標準執行困難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文昌指出,89年教育部頒發「完全中學設立辦法」,徒有形式,對於設備基準、員額標準和配套措施皆付之闕如。比起單獨設置的國、高中,完全中學的行政人員須同時負擔國中兼高中的業務,部分學校還要兼辦綜合高中,甚至還要分別接受多種評鑑,工作多且繁雜,且國高中共處一校,生活管理與輔導工作難度倍增,行政與專業輔導人力明顯不足;此外,也出現一校兩制現象,國高中下課時間45、50分鐘,教師鐘點費計算也有雙重標準,造成校務運作困難。
完全中學從國中增設高中,容易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全教會秘書長吳忠泰指出,依規定國中班級人數35名以下、高中一班42名以下,但在空間相同的狀況下,常見學生座位逼近垃圾桶上課;此外,完全中學的高中部人數較少,一般高中應有的圖書館、體育館、科學館、專科教室也相對減少。
台北市萬芳完全中學歷史老師廉艷雲指出,完全中學存在諸多不便,以福利社為例,依《國民教育法》,國中生能買的東西與高中生不同,福利社職員只能靠制服或書包差異來區別,不能賣錯東西;再以段考為例,一個學校須出多種試卷,間接造成執行困擾。新北市教師會副理事長黃耀南指出,學校校外教學和畢業典禮都不同,分開辦理很不方便。
行政編制需合理化
配合12年國教的高中職均優質化,全教會提出,完全中學國中、高中行政編制應該分別設置才合理,校務評鑑也應考量對完全中學單獨評鑑,而非一校多評,讓行政人員窮於應付。此外,完全中學的高中部有生活輔導長,國中部卻缺乏生活輔導組長,應優先補足,才能協助學生身心發展。他們建議教育部檢討完全中學分立、重組的可行性。吳忠泰補充,以桃園南崁國中和南崁高中為例,也是因規模過大而重組成純高中和純國中,促使兩校作業更加順暢。
對於目前「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的空泛規定,全教會強調,應針對完全中學獨立設立基準,包括學校建築、專科教室、課程規劃和縣市設立完全中學的財務計畫標準,才能保障完全中學和其他公立高中都享有相同的教育品質。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回應,根據《高級中學法》,完全中學的行政督導和經費補助權責為地方縣市政府,完全中學的設立基準也是地方訂定;不過,因應12年國教高中職均優質化,教育部對完全中學提出補助,至於相關辦法,教育部會提供平台,邀集地方政府一同討論,教育部沒有督導權,只能透過「高中職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建議學校。
至於完全中學的國、高中重組或分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說明,只要學校提出計畫書,經過地方政府審查、教育部備查,就會有經費補助。因應高中職均優質化,101年起,教育部會針對資源較缺乏的社區高中完全中學優先補助,再考量其他高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