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不能以傷害教師尊嚴為樂

教育論壇:不能以傷害教師尊嚴為樂

2012-2-14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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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日前宣布:國小導師每日中午陪同並指導學生用餐;但因午餐時間並未計入授課節數,新北市教育局將補助國小導師每人每月200至500元的「用餐指導費」。對此,媒體報導部分家長團體代表質疑編列「用餐指導費」不合理,批評「導師陪吃午餐也要給錢」、「根本就是坐檯費」、「校外教學是否也要出場費?」

針對國民中小學導師得否支領用餐指導費問題,教育部日前邀集縣市政府、相關團體開會,並做出以下決議:(一)基於使用者付費,參加午餐的教職員工均應繳交午餐費。(二)指導學生午餐以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為原則,導師費已含括午餐指導工作。

巫化教師、模糊焦點

我們以為,教育部上開會議決議既無益於澄清輿論誤解,也無助解決問題。

關於這個被輿論與部分團體誣指為教師佔盡便宜的「午餐指導費」事件,真相其實是:新北市府即便要編列所謂「午餐指導費」,也只編給陪同、指導學童用餐的導師,包括導師、行政同仁、科任教師均需自付每月午餐費用,根本沒有占用學生所繳餐費情事,所謂「白吃學生午餐」、「坐檯費」的誤解與嘲諷,實已嚴重傷害教師尊嚴與形象、破壞親師和諧,應予澄清。

事實上,老師需要的不過只是一份基本的尊重,哪來幾個老師斤斤計較區區數百元的「午餐指導費」?教師感嘆的是,家長在家照顧幼童用餐尚且大費周章,教師要指導全班學童用餐難道可能輕鬆愜意?特別是國小導師,每每為了在40分鐘內讓全班學生在安全、有秩序、維持基本禮儀的狀況下用完午餐,要不是全班最後一個用餐,就是乾脆不吃,一頓不受打擾的午餐時光,對國小導師來說從來就只是奢求,儘管如此,多數教師並不以為苦,要問的是,家長、校長、教師難道不是教育合夥人嗎?有必要把教師打成像是占盡天下便宜一樣嗎?

著實讓人不解,雇主編列預算提供員工午餐、或補助微薄津貼予導師,既未動用家長任何費用,也絲毫無損學生權益,所謂的家長代表與校長代表,竟然還能同聲反對?這些人究竟代表了哪些家長?哪些校長?校長團體對於數十位校長涉及午餐弊案選擇避重就輕、多方迴避,卻又以超高標準對基層教師進行道德審判,這又是哪門子的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教師午餐問題的多面性

教育部之所以做出前揭決議,或立基於以下兩個論點:指導學生用餐是教師義務、導師已領有導師費因此必須自付餐費。為釐清爭議,有必要進行初步討論。

首先,中小學教師工作項目與工作內容繁多,為免出現爭端,有關教師之權利義務仍應回歸法制或交由勞僱協商,不宜由雇主片面認定。

查《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7款明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準此,教師是否有指導學生午餐之義務,端視學生用餐是否與教學相關而定,若學童營養午餐與教學無關,自不屬教師之義務,則教師於學童營養午餐用餐時間,即有自由選擇用餐地點之權利,其理至明;倘若與教學有關,則應計入教師授課基本節數,如因此超過教師基本授課節數,由學校核實給予鐘點費,亦不失公允。

無論如何,教育部不應一方面認定午餐指導是教師義務,一方面卻又不計入教師授課節數,甚至連地方政府編列微薄「午餐指導費」都要遭到教育部出言規訓,試問:教育部相關作為除強化輿論誤解外,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

其次,若教師已經領取導師費就必須自付午餐費用的說法成立,試問:已領取主管加給的校長與學校主管,是否必須自付行政會議時的餐費?包括教育部在內的政府機構是否應取消會議誤餐費之編列?並改由已經領取主管加給的官員自行負擔?我們不解,一樣是執行公務,一樣領有職務加給,官員、校長又有何臉面一方面堂而皇之的領取誤餐費、或享用公費便當,一方面卻又義正詞嚴地對教師午餐問題指三道四?

莫讓兩公約成為空談

學校營養午餐原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面向,諸如:如何防弊?如何選用健康食材?如何結合在地農業?如何營造愉悅用餐環境?如何教導學童珍惜資源?如何結合環保教育?遺憾的是,吾人不見教育部對以上環節有何具體作為,但見其處處以苛責、傷害教師尊嚴為樂,有這樣不知體恤教師辛勞,甚至每每站在教師對立面的主管教育機關,我們又該如何期待什麼教育前景?

至此,教師用餐問題已不僅是師道尊嚴的問題,更是檢視馬政府勞動人權的具體指標,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雇主提供員工用餐並非新創舉:

官方大肆批評不該提供教師午餐,彷彿這是什麼了不得的恩給一樣殊不知,由雇主提供所屬員工用餐或誤餐費完全合於吾國勞動現況,不少私人公司甚至以免費供應三餐彰顯其進步價值,國中小教師之雇主無論為學校、主管機關、或教育部,公校教師為公部門員工、私校教師為學校經營者員工,著毋庸議,學校教職員工上班時間之午餐費由其雇主負責,實無不妥。

二、教師工作內容應由勞雇協商:

包括用餐指導費在內,教師工作項目與內容要非於法律明訂,就應進行勞資協商以求獲致共識,斷不能由雇主單方認定,或片面無限上綱,各級教師工會已陸續成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校長應針對中小學導護與午餐用餐等爭議問題,儘速啟動協商程序。

三、午餐時間應計入授課節數:

關於本案,多數教師的心聲是,「我們不要什麼午餐指導費,但請將午餐時間納入教師授課節數」,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絕爭議,還教師尊嚴。

都說教師是教育發展的關鍵因素,可觀諸教育部對本案之發言與作為,對全國中小學教師尊嚴之傷害實至深且遠,教師作為教育團隊的核心與主力,不知強調團隊與溝通的蔣偉寧部長,能否同意教育部以敵視的態度對待教師?又該如何重拾全國教師的信任?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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