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教會公文】
受文者:如正、副本表列單位及個人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全教政字第101072號
附件:
主旨:請速督促各縣市政府完成國民教育及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班之配套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薪資納入所得稅已自民國101年1月1日實施,經 貴部與本會努力,部份項目已見落實,惟特教部份仍有未臻圓滿之處。
二、貴部於101年2月3日頒布「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及其差額作業要點」,但對於國民中小學特教班教師暨特教組長之授課節數,各縣市仍未敲定,甚至以等候中央政府核定為由,延宕未定,以致多縣市近日紛紛提案、反映至本會。
三、本會認為維護政府公信刻不容緩,各級政府間不宜存有相互推諉心態。本案在不減少學校對學童服務內容之下,如何兼顧特教教師應有之權益,爰請本於監督教育行政之立場,儘速確立各縣市作為。
正本:教育部
副本:各縣市教師會、本會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