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中小新進教師迫兼行政職 監院:不妥

國中小新進教師迫兼行政職 監院:不妥

2012-3-18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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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恕暉、謝武雄、林曉雲/綜合報導〕許多資深國中小教師不願兼任學校總務、教務、訓導主任等行政職,大多推給新調任老師兼任,部份國中小甚至在教師甄選簡章中,明訂新進教師須兼任行政職,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認為教師甄選簡章明訂兼任行政職做法並不適當,要求改善。

資深老師不願兼任 多推給新老師

一位新北市陳姓國小教師指出,兼行政職月領約四、五千元,金額不多,但事務繁雜、責任沉重,資深老師不願兼任,都推給新老師,形成國中小「主任」多為年輕老師的奇特現象。

因教師兼任行政職意願低落,許多國中小乾脆訂定「積分制」,以在校年資、功獎、研習時數計算積分,「積分少」的老師必須兼任行政職,積分多者可選擇不擔任。不少教師拚命報名社區大學上課,以累積研習時數、拚積分,只求免兼行政職。

甄選簡章明訂兼職 監委要求改善

去年桃園縣多所國中小直接在招聘教師甄選簡章內註明須兼任行政工作,監委黃煌雄調查發現,多達三十所國中小有類似情況,要求新進教師兼任的職務,從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到訓導主任都有,也有在報考資格註明須「配合學校擔任行政職務」、「具有主任資格尤佳」或「有意願擔任主任者尤佳」等。黃煌雄認為,簡章明訂要求兼任行政職,並不適當。

教部:加設報考條件 違公平原則

桃園縣教育局長林逸青表示,如果監委認為不妥,會要求各校注意,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問題。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先聲明新進教師要兼任行政職,未違反規定,但加設報考條件,有違考試徵才的公平原則。教育部將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列主任甄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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