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教師組織對教師法修法的基本立場

教師組織對教師法修法的基本立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目前已繳交會費的會員已超過83000人,代表各縣市基層教師力量的集結,正值新任教育部蔣偉寧部長上任,新的立法院亦開始進入第八屆第一個會期的運作,教師組織有責任清楚表達我們對各項教育議題的立場。

近日教育部也找了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及教師團體召開會議,討論教師法修法的內容。本會對於教師法修法的基本立場始終未變,後續修法的變化,尚待觀察。

教師法修法在立法院及媒體狀況

議題簡述

最近教育部的教師法修法主要是針對教師組工會以及取得教師評鑑法源,上會期未完成政黨協商,本會期將重新起跑。關鍵點在教師組織工會不必然就得大修教師法,醫師可以組工會,也未見大修醫師法。教育部不宜有懲罰教師組工會的心態。

可能衝突:除教師評鑑另外單項報告,其餘關鍵點在改變教評會及申評會的比例,違反國內各類專業人員處理相關事務的原則。甚至只改變中小學比例卻不改大學。另教育部企圖單方訂定教師在校一定服務時間,違反團體協約法對教師工會協商工作條件的基本保護。此外,在教育部教師法修法的版本中,將教師組織的任務通條刪除,極為不合理,再次證明教育部確有懲罰教師組工會之虞。

本會立場

一、  與教師組工會無直接關連之修法,不應綁在這次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法程序中,應該單獨處理,例如單獨提修正版本。

二、  如照教育部版本改變教評會及申評會這兩個組織比例,將失去教育事務中最該堅持的專業準則,教師專業自主空間將被政治勢力與非專業外力嚴重破壞,可以預估教師的反彈將無法想像,教育的主體性也將轉為政治服務,教育人員不可不慎。

三、  提醒本法只修中小學,對於大學、私校與中小學的處理標準不同,有以階級處理以及貶低中小學教師專業、道德之嫌。

四、  教師組織之任務不應該因為教師組了工會之後,以懲罰報復方式消滅,教師法中明定並賦予教師組織的任務,是責任也是權利,應由教師組織繼續承擔起這些教育責任,不論是在教師法或工會法規範都好,但萬萬不會是直接取消,教師組織參與並承擔這些任務指定事項,無一不是對於台灣教育品質全面提升的關鍵。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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