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公告
本會代表從2月1日起參加縣府所辦「教育評鑑原理與優質學校工作坊」,共計6次全天研習。針對前述工作坊,本會提出以下論述與建議,並於3月6日發文教育處:
(一)教師(工)會肯定透過適切的評鑑以提升教育品質並追求教育績效之目的,故如何讓評鑑目的與實際運作能“名實相符”應是各界的共識,以及所要努力追求的方向。
(二)此次工作坊能邀請各方代表參加,並透過此溝通平台廣納各方意見,提供與會學員寶貴的學習經驗,教師(工)會感謝與肯定縣教育處在促進教育意見交流及凝聚共識方面的努力。
(三)此次工作坊雖有暫擬各評鑑層面的指標,且可能亦非最終定案的指標,然對於即將實施的計畫目的與執行方面,教師(工)會有幾點建言提供參考:
1.政策的價值取向應明確:預定辦理的計畫具有兩種主要的政策價值,其一是“固本”:透過評鑑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品質;其二是“拔尖”:進而樹立具有宜蘭特色且類似典範或標竿學校,以激勵各校追求卓越。但這兩種不同價值取向的指標並置時,其區隔的判準為何?若未要將兩者的指標明顯區分,那與之前校務評鑑所區分之優等名次、甲等名次之方式有何差異?
2.適切採納後設評鑑資料:若依據之前辦理過八年校務評鑑的心得,簡化評鑑指標與整合相關評鑑是本次工作坊各方的主要共識,雖此次所草擬的指標少於之前校務評鑑的指標,但指標的產出過程卻缺少對之前校務評鑑指標有深刻的檢討。畢竟辦理過八年的校務評鑑指標在實際運作上有其寶貴的經驗,可補評鑑學理方面之不足,故應參酌之前校務評鑑的後設評鑑資料以規劃更適切的評鑑指標。
3.辦理評鑑應具教育價值:就校長績效評鑑與校務評鑑這兩項評鑑而言,其目的與內容指標主要差異為何?遑論其他如交通安全、環保考評、課程督訪……,若學校人員疲於辦理各類評鑑及訪視,那學校究竟是在“辦教育”還是在“辦資料”?且若同質性太高的評鑑項目或指標可整合或避免重複評鑑的話,應可讓更多的教育資源用在刀口上,並給學校更多校本發展的空間。
4.應規劃更周延配套措施:政策目標要轉化為可執行的過程為一『工具理性』的操作過程,故應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具體的實施步驟、發展出指標的操作手冊等,讓評鑑者與受評者對於指標皆有清楚的認知。評鑑人員需為該評鑑層面的專業人員,且其專業度是要為受評者所認可信賴的,而不同受評鑑的單位及人員對於評鑑指標的詮釋與解讀,亦需有高度的一致性,方能減少政策執行過程與原先目標之間的落差。
5.善用評鑑結果提升績效:之前校務評鑑雖偏向於總結性評鑑,雖亦針對缺失事項有進行複評,但結果似乎僅止了解與“書面改進”,除相關人員敘獎外,似乎並無更具體的相關作為,對於受評單位與老師及學生學習方面有何實質助益亦無相關的後續報告,冀望在新的為宜蘭縣教育品質把關的政策,能更切合績效理念,使評鑑真正發揮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效能的功能。
總之,本會從來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學校評鑑!本會肯定透過適切的評鑑以提升教育品質並追求教育績效之目的。教育處擬自101學年度起針對縣內所屬國中小辦理學校評鑑暨評鑑績優學校認證事宜,如何讓評鑑目的與實際運作能“名實相符”應是各界的共識,以及所要努力追求的方向。因此,誠摯希望教育處能將本會的論述與建議「納參延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