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政策須回歸兒童最佳利益

教育論壇:政策須回歸兒童最佳利益

2012-4-04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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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兒童節,不少縣市政府爭相送出政策利多,不外是兒童節前一天不用帶書包上學、延長下課時間、兒童節當天沒有作業等,不一而足。

媚童政策不值得鼓勵

前揭政策並非始自今日,而是過去幾年教育政策日益媚俗的延伸,尤為警訊的是,有越來越多縣市政府以在兒童節當天推出媚童政策為樂,實有再做斟酌之必要。

無可諱言,縣市長應景地宣布在兒童節當天不背書包、不出作業、延長下課時間等,確實容易獲得小學生的歡迎,多數家長在平常難以長時間陪伴孩子下,似乎也有藉此彌補孩子的心態。儘管如此,在此仍有必要指出媚童政策的幾個問題。

首先,一日媚童難以補償兒童過勞:越來越多統計數據不約而同指出一個殘酷的事實,我們的孩子過勞了,台灣的小學生有名列世界前茅的在校時間與總上課時數、有超長的課後補習、超短的睡眠時間、以及超高的近視率,更面臨親子關係日益疏離、家庭漸趨失能的現實,基此,一日兒童節完全不能掩飾台灣兒童的壓力,也絲毫無法補償兒童權益的損失。

其次,不宜由行政首長統一宣布:教育部門並非不能在兒童節推出相應措施,但實不宜每每由縣市長以利多大放送的模式為之,一來學校本來就有權事先訂定本位課程與學期行事曆,一來也並非所有學校都適合同一種政策措施,我們樂見縣市長關心兒童權益,但顯然應有更高的視野與格局,行政首長平日無力解決台灣兒童的巨大壓力,媚童政策恰恰只能凸顯其無能與譁眾取寵。

回歸兒童最佳利益

進一步言,過去幾年,戕害兒童身心最為劇烈者,正是民選縣、市長的錯誤教育政策,這些政策每每以「為了兒童好」為包裝,諸如:增加其學習節數、提早進行特定科目(如英語)的教學等。

殊不知,「為了兒童好」卻不見得等於維護其最佳利益,何謂「兒童的最佳利益」呢?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這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規定了兒童應該享有的數十種權利,《兒童權利公約》指明:「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準此,主其事者推出任何政策都應回歸「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思考,並兼顧生長權、發展權、遊戲權等兒童特殊基本人權,凡牴觸此等原則者,即便從成人觀點而言立意良善,例如增加學生學習時數等,均非所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之作為。

以具體作為保障兒童權益

都說兒童是國家的公共財,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然而,觀諸近來方興未艾的媚童式政策放送,國家的兒童政策顯然仍停留在形式主義階段,教育體系應自我檢討並以具體作為維護、促進兒童權益。茲舉二例說明。

其一,政府虧待國教師生:國民中、小學的師、生、家長,向來是國家推動重大政策的先行者與實驗專區,以行之有年的節能教育為例,每年政府部門辦理之講習與競賽繁多,師生們在校園內也努力配合,不敢稍有鬆懈,但卻不乏有因此扭曲或矯枉過正者,如厲行下課關燈措施,卻無視下課時段仍有學生在教室閱讀、寫作業等,台灣中小學兒童近視率之所以逐年攀升,到高三階段之近視率甚至逼近9成,學校照明設備之老舊與矯枉過正的節能政策,難謂沒有疏失。

何其諷刺,國中小雖然一直是國家推廣重大政策的先行者,但政府給予的相對資源卻遠遠不成比例,政府實在愧對這些推動環保教育的模範生。為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日前提出,應全面汰換中小學教室為LED節能燈管,以落實校園節能並維護學童視力,這無疑是一件讓「校園節能、產業發展、學生受益」的事,遠比政府關燈一小時的秀來得具有意義,也遠比延長一天下課時間更能解決問題,成天要求學校厲行節約能源的主管機關,能不慚愧?能不反求諸己?能繼續漠視而毫無作為?

其二,反思學校任務:學校教育固以培養學生基本學科知能為本,但亦不應忽略其培養自主公民之核心任務,基此,所謂人權教育、公民教育也不應只是口號,學校應建構多種途徑,有效結合課程教學與班會、週會實做,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勇於發表意見、傾聽他人不同想法,以涵養其民主素養與法治觀念,這無疑也是各校辦理兒童節慶祝活動時,必須同步思考並展開行動的。(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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