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
20120514自由時報
◎ 林月盛
新北市發生校長集體涉及營養午餐弊案,引發部份立委想要修法,讓國中小校長在兩任任期屆滿之後,強制回任教師。把校長的品德操守與教師的職涯發展混為一談,並不可取。
很多優秀教師把擔任校長當作是生涯發展的目標,希望在教了十幾年書之後,能夠擔任領導職,考主任,然後考校長。這樣的生涯發展,讓優秀的教師有一個努力工作力求表現的誘因,而目前的制度也的確發揮了一定程度的功能。
現在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工作久了,沒有可追求努力的目標了,就會開始倦怠,然後一直拖到退休。這是教育之福嗎?
強迫校長回任教師,不如讓校長去擔任其他的領導職,如督學、校務顧問等,可以利用他們的專長去輔導教師的教學,或擔任校務經營的顧問等。至於校長若真的品德操守有問題,涉及貪瀆不法的情事,且查有實據的話就應移送法辦,而不是回任教師。
(作者現任高雄市立前峰國中校長)
駁《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
20120515自由時報
◎ 林志冠
拜讀林月盛校長投書《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個人有不同觀點。
民主時代中,學校中的教職員工,本應平等對待彼此尊重與共同奉獻的教育信念才對,不應有官場上你尊我卑。所以當行政人員違法失職時,至少不該以「降調」為老師,做為對社會大眾交代的處分模式。筆者認為當校長、主任不適任時,他也極有可能不適任再回任教師;即便適用,至少文書的呈現上,也應該以「改任」、「回任」或「調職」較為恰當。君不見大學校長任職期滿,很順理成章的回任教授,也沒聽聞所謂的「降調」為教授云云。
林校長提及「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這實在是相當要不得的錯誤觀念,而且也陷入「老師—主任—校長」的階層迷思中。一位老師自願終生奉獻於教學,根本無志於競逐主任、校長之列,這也是職涯發展啊,鐘鼎山林,人各有志,本於良心,堅守崗位,甘之如飴,無愧於心,這也是個人的生涯規劃啊!哪能認為原地踏步就是不思發展或進步啊!
林校長認為與其「回任教師,不如讓校長去擔任其他的領導職,如督學、校務顧問等,可以利用他們的專長去輔導教師的教學,或擔任校務經營的顧問等。」因違法失職或人地不宜而遭回任的校長,請問憑恃哪項專業擔任督學、顧問或輔導教學呢?所謂「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啊!
(作者為退休教師,高雄市民)
增加儲備 常態回任
20120515自由時報
◎ 王洲明
大學校長任滿回任教師,稀鬆平常;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卻大驚小怪,好奇怪!
校長一職,非經考試院公開拔擢,卻具公務員身分,很奇特!該職係經行政程序即可出任,中央政黨輪替、地方亦一再政黨輪替,卻未打破此怪異遴選制度,並加倍校長儲備數量,更是奇怪。
師資多元化之後,稍微打破師資培育「黨國一元化」的藩籬;但校長遴選卻未同步跟進,使得校長調動只是大風吹。「萬年國會」早成歷史,「萬年校長」概念至今根深柢固,讓人不解!而類似新北市午餐集體貪瀆,校長們至今仍視為「歷史共業」,試想,孩子由這批人馬長期輪流薰陶,前景堪憂。
問題癥結出在一、校長儲備太少;二、校長不能回任教師。如果校長數量,能儲備三至五倍,則遴選就任後,自然戰戰兢兢,否則隨時遭替換。現制是儲備有限,奇貨可居,有些校長拿喬。
再者,要讓校長「依法」回任教師成為常態,否則教育局無法管教這批「土皇帝」。過去便當案纏訴十七年,而新北市這回已起訴四波校長近四十名,目前只是停職(非免職),安插這一批「爺兒們」在教育局長期做「下屬」的工作,是一大難題。回任,至少可分擔高層的人事壓力。
其實,校長與教師職務交流,有益校園和諧與領導,大學可以,中小學當然可以,「強迫」之說不知從何而來?(作者為國小退休教師,台中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