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新聞稿101.05.24】
再聘卻中斷薪資,口惠而實不至
代理教師結束代理衍生支領失業給付,媒體四月份時以所謂假性失業進行報導,教育部與勞委會官員便聯手修法因應,以防杜代理教師回原代理學校受聘後,還得支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修法
於是勞委會著手修「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增列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不符準用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除外規定。教育部則修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增列服務成績優良之代理代課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規定。
看似單純回應社會觀感之修法,實則更趨複雜也枉顧當事人權益。因暑假期間代理教師無薪狀態並未改變,反而會發生逼使代理教師對應修法後之情勢,在家庭收入不能中斷下寧願至他校代理也不願回原代理學校接受「再聘」之條件,如此才能維持請領失業給付的情形。
穩定的工作條件,安定的教育環境
正視學子的受教權,提供安定的師資是不可忽視的一環。代理師資的聘用因囿於人事成本考量,一年一聘的長期代理,實質上往往名實不符,僅聘用給薪十個月。
教育部「再聘」之立法意旨應為提供代理代課教師安定之工作機會,得以專心於教學,以收維護學生受教權之效;不肯改變聘期及給薪方式,等同口惠而不實,對教育部以鋸箭法處理此一問題,本會無比沈痛。
要解決假性失業,又兼顧勞動者收入不中斷,
本會主張:
1、 根本解決之道就是要讓認真教學的代理教師成為正職,而不是讓代理老師年年四處報考,中小學學生年年換老師。
2、 以「續聘」取代「再聘」,由教育部統一規範聘期應連貫—包含寒暑假期間且支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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