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校長回任教師何足為懼?
2012-5-30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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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中小學校長遴選已明顯出現「流於形式」、「結果無異官派」、「萬年校長」、「遠離教學現場」等缺失,加上陸續有數十所學校校長涉及午餐弊案,引起有關校長是否應定期回任教師的討論,已有立委準備提案修法,擬具「校長連續任滿兩任,應回任教師至少2年,或未滿兩任即遴選至他校,最多再擔任校長一任後,應回任教師至少2年」條文,期能終結亂象,落實校長遴選立法意旨。
有趣的是,本案似乎引起教育界人士截然不同的反應,相較於廣大基層教師對校長定期回任教師的熱烈支持,反對校長回任教師者校長團體、家長團體為主,校長團體不僅罕見地發動會員投書,甚至積極遊說提案立委反對校長回任教師。
校長回任教師是否可行?究竟校長們在擔心什麼?或有必要針對各種反對理由進行討論。
一、優秀校長養成不易?
不少論者以為,現行中小學校長儲訓制度堪稱嚴謹,能經過甄選、儲訓、候用、乃至脫穎而出成為一校校長者,皆為優秀教育人員,優秀校長養成不易,若強制其回任,不啻剝奪優秀人才服務機會,殊為可惜。
實則,現行校長甄選儲訓偏重行政資歷之設計,早為各界詬病,尤須一提者,近年來各大學廣開所謂「校長育成專班」、「校長專業發展碩、博士學分班」,部分學者專家一方面擔任校長育成班師資,一方面又熱衷參與校長遴選事務,甚至大舉進行中小學校務評鑑、教師評鑑,實已到了必須通盤檢討的地步。退萬步言,若現行校長培訓制度當真符合專業規準,確能培育優秀候用校長,憂心優秀校長養成不易者,更應朝「考用分離」方向規劃,以期廣為儲備優秀人才。
二、擔心初任校長難以勝任?
或云一旦強制校長定期回任,勢必產生大批初任校長,從而影響校務推動,事實上,無論從教育法制或校園現場觀察,斯時校長早已不具備威權時期一人治校的條件,學校重要校務基本上均需透過委員會合議,現階段校長更多的是扮演溝通、協調、支援的角色,而非僅僅是一元化的校務領導,即便是資深校長也不能以威權管理治校。
至於初任校長能否勝任校務工作?不妨看看新北市數十所初任校長的表現再做定論,何況配合「考用分離」政策,不出幾年,在教師群中就會有許多具備合格校長資格,隨時可以擔任校長者,屆時校長整體素質必可獲得大幅度提升。
三、回任教師傷害校長尊嚴?
有人主張,強迫校長回任教師形同殺無赦,嚴重傷害優秀校長尊嚴,此一認知無疑建立在校園階層化的基礎上,不見得符合強調民主、多元、尊重的校園氛圍。
我們以為,校長確實是學校首長,但單憑校長的職稱,卻無法贏得師生家長的尊重,優秀教師所獲得的肯定也未必少於校長,幾年前,主動要求回任教師的台北市瞿德淵校長,不僅私毫未損及其尊嚴,更因而贏得各界高度肯定,甚至被輿論視為校園典範,相信重拾教學實務經驗,更有助於校長實現辦學願景。
四、剝奪教育人員自我實現?
有校長投書指出:「現在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
無可諱言,擔任一校之長、或是從教學職場轉任教育官員,確是部分教師自我實現的重要指標,但卻也有更多教師終身熱愛教學工作,並將協助學生自我實現作為教職生涯最有意義的自我實現,應該思考的,現行制度提供了什麼誘因與配套措施,讓優秀教育人員也能以擔任教師為榮?
五、現在就有回任制?
亦有校長稱目前就有回任教師機制,何須大費周章另行立法?殊不知,透過現行遴選制度回任教師之校長,不僅屈指可數,其中更不乏不適任校長,所謂的回任制,除了喪失校長遴選與任期制度的實質內涵,連帶形成不適任校長還能回任教師的錯誤連結,不利於教育人員專業形象之建立。
六、應推動評鑑以獎優汰劣?
毫無意外,也有校長指出,「重點不在校長任期,應做的是校長評鑑及教師評鑑」,近年來,推動評鑑已成為特定團體因應相關教育動態時不變的說法,其實,中小學校長早有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俱為法規命令,問題在於,有幾位校長因為考核結果不佳而回任教師?又有什麼理由相信,推動另一種官式評鑑後,校長終身任用制就不會成為問題?
任何新制度的推動,多少都會影響既得利益,反對校長定期回任教師者,必須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論點,或者,積極提出增加候用校長儲備、強化遴選委員會主體性的修法版本,否則只會坐實為反對而反對的批評了。(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