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生命的白紙
2012-7-10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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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教師考核新法:沒有生命的白紙
教育部於101年6月11日公布教師考核新法,細看考核新法中的指標後,我敢說,我們學校超過95%的老師都符合考績甲等條件,但我也保證,按照這個新法去考評教師成績的結果,絕對有機會讓5%不符合指標的老師考列甲等,我個人很反對這個新制度,並不是認為老師做不到,而是基於下列理由:
排除私利 懲處才能公平
訂定這些指標並沒有辦法讓考核結果更公平:依據現行的考核制度,只要學校的教評會、考核會及行政單位(含校長)有足夠道德勇氣,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指行政端而言,怕上報、怕自己經營學校的績效被更上層的長官質疑等等)、不要鄉愿(指一般教師而言,怕得罪同事、不想當「壞人」)、不要受制於「有力人士」的關說壓力(如:議員、立委、他校校長、更高層的教育官員),絕對足以讓不適任教師得到應有的懲處甚至退場;反過來說,如果大家欠缺道德勇氣、在意自己頂上烏紗、鄉愿、畏懼強權,那麼就算再加列100條檢核細目,仍無法讓不適任教師退場。
權力傾斜 績效要求違反勞權
部訂指標,使考核權利太過行政傾斜,雖然目前我們學校行政與老師尚稱和諧,大家感情都好,也沒聽說行政人員惡意整肅的情形,但誰能保證以後沒有?權力使人腐敗,一旦太過向行政端傾斜,弊病就容易出現,更別說這新法通後是全國適用,我相信不是每個學校的氣氛都像我們這樣融洽,何況杏壇還有蕭曉玲案等殷鑑不遠,教師如何放心?
指標內容有許多地方不合理,如果細讀就會發現這是一個壓榨勞方的「血汗條款」:我同意考列甲等的老師應該要有突出的績效,不能只是表現平平就考列甲等,但這指標有許多文字都並不是針對「績效」來評定,例如:指標中許多項目等於是變相要求老師要有超時工作的具體事實才能考列甲等,但如果老師可不超時工作仍使教學績效卓著,甚至比超時工作的老師有更好的績效,憑甚麼不能考列甲等?
教育部無力解決交通導護責任
老師們多年來默默因應,竟也列入「負向指標」──如果你不符合這一條目,就算其他表現再好,也只能考列乙等或丙等──個人認為,交通導護再怎樣都應該列在正項指標,因為這是老師基於對學生的愛護,為了維護學生安全,願意在工作時間外的多餘付出。而且交通導護值勤時間,以本校而言需在早上7點前到校、其餘兩個時段時午休及放學後,這些時間絕非老師正常的出勤時段;教師並無交通指揮權,若執勤時發生交通事故,家長可能將責任歸屬於教師的問題,這些問題教育部迄今未說明,也未有保障教師之配套,卻將之列入負項指標,令人難以接受!
指標繁雜 核實勾稽窒礙難行
指標的勾稽,全由行政端進行,從一個角度來看,似乎是給行政擴權;但由另一個角度來看,分明是要操死認真、公正的行政人員。本校規模算中型偏小校,也有約80位教師需考核,依新法,每位教師均須依「檢核指標」提出所謂「證明文件」,行政人員果真逐一細查,三天三夜也看不完,不難想像最後的結果流於全憑平日印象勾稽,根本達不到新法原先設定的目標,而行政同仁或者還可能揹上「執行職務不力」的罪名。
前幾天,邀請校內教師連署「反對聲明書」時,一位同事說:「我不怕這個檢核。」我很想告訴他,我並不是害怕才參與連署,我相信全校61位連署的老師沒有人是因為「怕自己達不到考列甲等的條件」而連署,是因為這些指標當中有其不合理之處、不尊重之處、不平等之處,更因為公布這些指標,無法達到其所宣稱「落實考核」的目的!
最後,我想轉述一位老師對考核新法的感想,他誠摯地對學生感到抱歉,因為未來若不配合製作繁瑣的考核資料,就會是教育部眼中的爛老師,很可能得擱下對學生的關懷,把教職生命浪費在「數百十張沒有生命的白紙」,他沉痛地下結論說,倘若上級一意孤行,充滿生命活力的孩子們,將會是這新法下最大的受害者。
(作者為國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