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教師無意願兼行政職之對策

教育論壇:教師無意願兼行政職之對策

2012-9-12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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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教育部於8月15日舉辦「101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媒體報導,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於會中指出:「越來越多校長反映,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長、主任等行政工作,最後只好找代理教師充當。」又說:「教師課稅後,導師可以減授4節課,導師費又增加,比行政人員優渥太多。當初配套措施沒有考慮好,經費補助不一,校長們都很沉痛,台北市自行編列預算讓行政人員也能減授2節課,仍難以扭轉局勢。」高雄市教育局長鄭新輝甚至認為:「導師減課的政策有必要檢討,並具體建議回復教師課稅前的水準,亦即導師授課20節、專任教師22節。」

教育官員為學校行政同仁抱屈並非什麼新鮮事,觀諸兩年來校長團體成員所發表的論點,大抵就是導師工作條件遠比行政人員優渥,導致教師兼任行政工作之意願大幅降低云云。

我們以為,將行政工作乏人問津歸咎於導師費的調整,不僅有歸因誤謬之虞,更顯見教育官員未能全盤觀照學校教育發展,事實上,或許恰恰與教育官員的憂心相反,此刻正是反思、檢討學校教育本質的適當時機。

教師為何無意願兼任行政職?

首先,必須再次指出,教學工作才是教師之首要工作,鼓勵教師擔任導師完全符合學校教育原理。雖然學校行政同仁之年資與年齡確有年輕化趨勢,但是,要說到意願,長期以來,中小學教師在選擇職務時,原本就以教學工作,特別是不帶班的專科教師為首選,若增加導師費1千元,就足以鼓勵國中小教師擔任導師,這絕對是個所費甚微、收效甚大的教育投資。

再者,教師職務選擇牽涉變數極多,諸如校長領導風格、行政業務量、親師和諧程度、教師之職涯規劃等,其中,甚至不乏有主動爭取行政工作的教師,豈能一概而論?

進一步言,教育官員所稱增加導師費使得「導師比行政人員優渥太多」,顯然誇大其詞,事實上,以薪資而論,中小學教師兼任組長之職務加給,依其俸點分別是3,740元、4,220元、5,140元,此外,行政同仁每年尚有「旅遊補助」、「不休假獎金」、「加班費」等補助,純就薪資來說,行政人員之薪資仍遠高於導師與專任教師。

再以每週上課節數而言,即便課稅後導師與專科教師上課節數分別酌減4、2節,仍遠高於行政同仁,或云,行政同仁必須負擔繁忙行政業務,還須兼顧課務,然而,這並不足以反證導師工作就變得輕鬆愜意,誠如所見,導師不也有繁重課務、輔導管教、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行政業務必須協助?

創造教師擔任行政職的誘因

應該這樣看,課稅配套措施並非以全面補貼相關人員作為規劃,有限的經費也確實無法照應學校教育的所有不足,自始整體決策就是以凸顯學校的教學導向任務為政策考量,惟也應該指出,學校行政工作從來就不是輕鬆的事,行政同仁的勞動條件值得吾人關注。

問題是,如果只是抱怨行政工作乏人問津,或者如鄭新輝局長因此主張再增加導師上課時數,除再增加校園紛擾外,難道就能提升教師兼任行政工作之意願?難道有助於解決學校職務的合理分配問題?

職是,握有教育決策權的官員應該思考的是,能以何具體措施創造教師擔任行政工作的誘因,茲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研議行政人員專職化之可行性:學校教育體系內,除校長為專職,部分行政工作如人事、主計、出納為公務員外,在廉價辦理國教的思維下,其餘各處室主任、組長多由教師兼任,差別在於,經費寬裕的縣市政府如台北市政府,該由公務員專任的職務不會交由教師兼任,經費不足的縣市則反之。

基此,可以思考者有二:其一,已明訂須由公務員專任之職務,目前卻仍由教師兼任者有何?並應限時指派專人擔任。其二,檢視各處室工作項目與內容,又有哪些組別可委由專人辦理?如台北市國中小總務處之組長皆已由職員專任,各縣市若能比照辦理,當能有效減輕教師壓力。

二、減少行政人員工作壓力:學校行政人員之所以疲於奔命,難道不是因為配合太多政策、政令所致?準此,主管機關實應深自檢討,如何整合教育評鑑業務?如何減少非關教育之行政業務?如何減化1999等民眾投訴、濫訴之行政報告?使行政工作真正回歸支援教學之初衷。

三、增加教師兼任行政工作之誘因:例如,比照教師兼主任之職務列等,將中小學之組長主管加給由現行之三級調整為二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日數應以其擔任教師之年資為計算基準,且不應區分公私校年資,亦不應限定留職停薪後接任者首年不能享有休假等,渠等使用國民旅遊卡之權利亦然。

教師無意願擔任行政職務之說法若為真,也絕非單一原因,無論如何,新亭對泣不會解決問題,但如能因此通盤檢討校園職務安排、教師工作內容等問題,或許不失為深化國民教育本質的契機。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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