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4年評1次/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 沒通過恐解聘

4年評1次/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 沒通過恐解聘

2012-10-1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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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燕玲、林曉雲/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入法,未來全國高中職以下十八萬餘名教師都要全面接受強制評鑑,若老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恐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長蔣偉寧昨表示,將在六個月內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最快從一百零二學年起實施,初擬每四年評鑑一次。

半年內訂定辦法 最快102學年上路

修正草案並強化保障教師權益,若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其權利或利益,除可提出申訴外,屬私法之爭議,也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讓教師多一層救濟保障。

草案也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的界定,其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有關教師的待遇等,不宜由勞資雙方協商,而應以法律定之。

草案也增訂,教師的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及請假的權利義務事項,以及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明定為不得協商之事項。為提升教育專業品質,教師得組成教師組織。

有關教師評鑑方面,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並刪除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規定。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劉仲成表示,「教師評鑑辦法」會就評鑑的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定規範,初步規劃以學校為單位,每四年評鑑一次,未通過的教師必須提出成長改善計畫。

考績要甲等 考評須符八項正面表列

教育部人事處也同步草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未來將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正面表列指標,包括能於校內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教學觀察、導師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翔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教師須符合八大項正面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有法源基礎後,須經過團體協約,由教師工會與官方協商。他擔心教師評鑑淪為作文比賽, 對教學現場造成干擾。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更表示,「教師評鑑不是萬靈丹」,如果指標設計不當,可能步上大學教師評鑑後塵,一定要非常謹慎。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這是家長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也不應例外。

 

中小學教師納評鑑 一直沒過就解聘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2012-10-12

「遇好老師像上天堂、遇壞老師像下地獄」,是很多中小學家長、學生心聲,但壞老師退場門檻不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如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就會被解聘或不續聘。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高中職老師在學校的時間會較現在更長。

教育部指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最快一○二年八月可實施,擬以學校為單位,四年評一次。

原教師法僅規定大專院校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長蔣偉寧曾指教師教學是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不是用來淘汰老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如果教師評鑑一直未不通過,會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評鑑通過對教師聘約「有正面影響」。

劉仲成表示,立法通過後,教育部需在六個月內召集教師、家長相關團體研商,提出教師評鑑的子法,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屆時也需組評鑑小組,評鑑人員需經培訓,這部分也須討論。

草案也修正了決定教師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的組成結構。

依現行法,教評會應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並刪除純教師代表比例規定。

草案也新增,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了可申訴,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但純教師比率自不得少於三分之二降為三分之一,其他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基層教師反彈 「應和考績脫勾」

【記者徐如宜、喻文玟、鄭惠仁、羅緗綸、劉盈慧/連線報導】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2012-10-12

高中以下教師將實施評鑑機制,昨天傍晚已有基層教師在社群網站上留言群起反彈,但也有教師持期許的態度,認為「有在做事的老師怕什麼?」有公正的考評,才能減少老師的惰性。

「決策太粗糙,會造成基層教育紛擾」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教師評鑑無非是想解決不適任教師,教育部不願當壞人,反而勞民傷財弄評鑑。教評會要引入學者專家,但偏遠學校找得到合適的學者專家嗎?且學者專家會不會與教育現場脫節呢?

劉亞平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志都說,目前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弊多於利,有些教授拚升等,成了研究機器,反而忽略教學現場。

「教師評鑑一定要與考績脫勾!」陳建志表示,這樣才能真正的客觀公平;教師評鑑不是不可以,但擬定評鑑機制之前,一定要經過縝密的協商。

台南市教師會理事長趙政派表示,不反對教師評鑑入法,但質與量的標準怎麼訂?現在是常態編班,每一班孩子的狀態也不一樣。

台南女中校長陳修平指出,教育部在高中推專業評鑑已經有好幾年,學校也已在做,專業評鑑沒有那麼可怕,不會給老師增加太多負擔。新竹縣十興國小老師宋瑗玲說,希望參與的學者、專家有實際教過小學的經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推動教師評鑑要花大筆經費,還牽涉到教師是否會被解聘、評鑑的主題與目前的考績制度是否不同等等,教育部推動評鑑時,須經「團體協商」,從評鑑方式、期程與內容,都要讓教師工會參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台灣應趕緊上路。評鑑制度上路後,老師的教學方式、內容能被評量,教師本身也能成長,對十二年國教有幫助。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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