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體罰學生 體罰老師

體罰學生 體罰老師

2012-11-22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index.htm

◎ 李義仁

人本所發布的調查,我深感懷疑。按照人本的標準,「罰站」、「罰維持特定姿勢」、「罰做特定動作」、「公開辱罵」、「威脅要找家長到校」、「不准下課剝奪休息權利」等,都歸類為體罰(其中有幾項我個人是認同的,但有幾項真是不知該說什麼)。

我不相信有那一所學校的全部老師都能做到,以不准下課剝奪休息權利這項來說,現在國中常態編班,班上一定會有一些成績比較差的學生,比較用心的老師,會犧牲休息時間幫這些學生加強,如果這項真的叫體罰,那應該叫做體罰老師,而不是學生。以我個人而言,放學後,將課業表現不理想的同學留校加強,結果被學生投訴「老師留我上第九節」。我也想早點回家休息啊!但我的教育使命告訴我,我要帶好每一位學生。如果教育部將這條列入教師規範,我太太和孩子可能會很高興,因為爸爸終於可以早點回家陪他們了。

再談「威脅要找家長到校」這條,我自認是少數幾個敢罵家長的老師,每年我會做家庭訪問一次,跟家長建立良好關係,家長知道老師的用心,所以如果學生在學校犯了比較大的過錯或屢勸不聽規範,我就會跟學生講,我會打電話跟家長講或請家長到校晤談。遇到比較不明理或太寵孩子的家長,我會唸一下家長,請他配合學校老師的管教,不然孩子真的沒辦法教。孩子有問題,當然要找家長,法律上很多規定也是孩子犯錯,家長要負連帶責任。

我常跟學生講,在學校除了學習課業,更重要的是,學做人、做事的道理與方法,社會上有什麼規範,相對的,學校也應當有所規範,不然學生畢業後會說,這些在學校老師又沒教。如果人本要搞得老師什麼都不能管,那也不錯,以後所有老師下課後都在辦公室休息,學生要來問問題,要明確告訴學生,我不想「剝奪你下課休息的權利」。(作者為國中教師)

 

人本:體罰情節重大 教部應解聘老師

2012-11-21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20日公佈一份最新調查,30%國中生、24%國小生表示在學校曾經被體罰,執行長馮喬蘭指出,自從2006年明文禁止體罰,雖然國中、小體罰率的比例從50%下降至30%左右,但近兩年都無法繼續減少,為此,人本呼籲教育部應訂定一套辦法,一旦老師嚴重體罰學生,應予以解聘,而非僅是輔導或是記過處罰。

體罰狀況仍普遍存在

人本針對100學年度國中、小學生在校的生活經驗進行調查,學生遭到體罰的首要原因是行為違反規定,次之為學業不符要求、連坐體罰。人本今年的調查也發現,連坐體罰的數據比去年高出一倍,2011年僅有10%,2012年攀升至20%。

在言語羞辱的方面,今年人本的調查顯示,有高達47%的國中生、39%國小生表示,老師會用負面的語言羞辱他們,最常見的便是「白痴、智障、笨蛋、腦袋裝屎」,次之為「白目」、「叫你家長來」。人本也發覺,「不准下課」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趨勢,以今年的調查結果來看,有38%國中生、69%國小生曾被罰過不准下課,無形中也學生的休息和遊戲權遭到剝奪。另外,罰寫是否等同體罰備受爭議,馮喬蘭指出,罰寫常被視為一種教育手段,但是倘若罰寫達到3百遍,「究竟是體能操作?還是腦袋啟發?」中國大陸現在也正考慮將罰寫視為體罰,她建議教育部,應當訂出一套規範,定義出合理具有教育意涵的罰寫,以免學生遭殃。

人本希望教育部落實「零體罰」政策,馮喬蘭因此提議,教育部應訂定因應體罰的一套辦法,例如情節重大者,包含慣犯、構成傷害罪、身心虐待者,應予以解聘,退出教學現場,而非像現在僅由校方啟動輔導因應或記過,懲罰過輕。對於人本的建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也表達支持。

全教總:別「追殺」老師

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人本的提議根本就是在「追殺」老師,只要有一次犯錯永不得翻身,剝奪老師的工作權,這是層次很低的做法;他也不滿地說,倘若人本有心解決體罰,建議人本主動向教育部請命來矯正體罰過學生的老師,以免他們再犯。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楊志忠回應,目前針對體罰學生的老師,情節輕者,以記過或是考績評為乙等處置,而情節重大者,將會送至教評會討論是否予以解聘。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