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公告
敬致各位會員,
本會收到會員教師反應,
宜蘭縣政府發函給學校之二份公文執行上恐有違法或不當之虞,
敬請各位會員務必留意(本會說明如附檔,請即參閱):
1.「未兼行政之教師」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國籍法」第20條之規定,
教師兼具外國國籍並不影響教師工作資格,因此未兼行政教師並無接受調查之必要。
2. 縣府所發該函係財團法人設立之醫院,透過行政機關協助蒐集個人資料, 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如教師仍決定協助發放及代收,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並善盡對家長說明之義務,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