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全教總為全國學前特教專任教師(非導師)爭取到每年一萬多元的課稅配套補助

感謝全教總為全國學前特教專任教師(非導師)爭取到每年一萬多元的課稅配套補助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黃建勳

弱勢族群和少數族群,往往容易被遺忘、甚至被忽視。學前特教資源班和巡輔班專任教師正是這樣的一群人,全國合計可能只有百位左右,在上一波政府頒布的國中小及學前教育人員課稅配套措施中被遺忘了。幸好透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九個多月來鍥而不捨的努力爭取,教育部和行政院終於排除困難也將這些老師納入課稅配套補助的對象,而且還追溯自今年一月開始補助。

 簡要回顧此案的發展:

 今年一月起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及幼托園所(含幼兒園)教職員工薪資所得開始課稅,政府為此陸續頒布各項課稅配套措施,包括增聘行政與輔導人力、固定並調降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調高導師費和補助教保費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士氣。在學前教育階段的課稅配套補助(分別規定於「教育部及內政部補助公私立幼托園所(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要點」和「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及其差額作業要點」中),計有:

 1. 幼稚園、幼兒園達一定人數之普通班以及集中式身心障礙班設雙導師,其餘班級設單導師。

2. 導師費調高為每月三千元。

3. 托兒所、幼兒園之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含保育員)、非導師之教保服務人員等補助教保費每月900元。

 然而,學前特教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專任教師(非導師)竟無任何課稅配套補助!學前特殊教育階段如此重要,教這群老師情何以堪?

 二月份,本會留言板接獲教師陳情,三月份本會幹部整理好相關資料提請全教總協助處理。之後全教總多次正式及非正式與教育部相關單位人員溝通,即便瞭解教育部的年度經費早已捉襟見肘,但仍持續要求教育部應解決此問題。此案對教育整體而言雖是小事,但對當事人而言卻是大事。總算上週教育部通過並頒布「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讓這些學前特教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專任教師得以每月支領教學輔導費900元,並溯及今年一月一日實施。

 透過這件事,我們看到了教師組織的力量,更看到了教師組織的價值:「只要是對的事、合理的事,哪怕是小事、沒辦法馬上解決的事,也會持續努力到底。」每次看到全教總幹部們東奔西跑、經常連夜晚和假日都還在處理會務就感到心疼,我們真的要給全教總幹部們更多支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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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5 日

臺特教字第1010217954C 號

修正「 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及其差額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

部 長 蔣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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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

一、依據:

  (一)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薪資免稅配套措施。

  (二)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薪資免稅,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國立大學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辦理之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師之教學輔導費補助,特訂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設立及國立大學附設幼稚園之特殊教育班導師及教師。

  (二)直轄市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導師及教師。

  (三)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及教師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任職於各級主管機關依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核准設立之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

        2.具有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且實際擔任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專任教師。

        3.各學年度教師及導師名冊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

四、核定導師數原則及導師費差額補助基準:

  (一)每班置導師人數:

        1.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每班置二位導師,均得支給導師費。

        2.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據各主管機關核定班級員額現況,每班至多置一位導師,且僅該導師得支給導師費。

  (二)導師費差額補助基準:

        1.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每班每月由本部補助導師費之差額新臺幣四千元。

        2.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月由本部補助導師費差額新臺幣一千元。

五、核定教學輔導費補助基準:

    未擔任導師及未領取導師費差額補助,且實際擔任班級教學輔導工作之學前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由本部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九百元。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國立大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補助申請表,報本部核定經費。

  (二)前項申請作業,國立大學附設幼稚園、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幼稚部,由其學校辦理;直轄市、縣政府許可設立之幼稚園及直轄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每年度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款依預估額度撥付年度經教師員額設置現況,支付年度所需之餘款。

  (二)經費核銷:

        1.國立大學、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2.直轄市、縣(市)政府對經費之執行支用,依行政院預算執行規定,本要點之補助款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納入地方政府預算,並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規定先行辦理墊付。

八、補助成效及考核:

    本部應督導並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際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辦理之相關資料,或進行實地訪視。

九、注意事項:

  (一)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或教師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導師費款項。

  (二)本要點之補助以月計。但任職未達一個月者,該月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補助額度,依實際工作日數比率計算。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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