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全教總)在這學期第二次與教育部次長座談中,特別針對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的附表要求老師簽名甚不合理一事,向教育部反映,陳德華次長當場裁示,於2週內邀請相關人員開會討論。教育部並於12月11日召開研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車輛安全檢查表會議,本會由副祕書長羅德水老師代表出席,力陳老師非具驗車專業,「車輛安全檢查表」之「車輛基本資料」部分,應是得標旅行社與租車公司的責任,指出要求老師驗車之不合理性。
會議中確認老師不必再簽名。檢附教育部正式會議紀錄及本會先前已提供之會議回報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