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拿什麼反對教師法惡修?

咄咄集:拿什麼反對教師法惡修?

2012-12-28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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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備受關注的中小學教師評鑑修法條文,在發言委員紛紛表達疑慮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成「召開公聽會」與「擇期再審」的決議,然而,即便是砲火最為猛烈的委員,在質詢教育部長時,都要先聲明其支持教師評鑑的立場,可知,社會整體輿論仍以正面看待教師評鑑,教師組織並未真正說服立委,評鑑入法的危機尚未解除。

事實上,此次教師法修法可謂大版本修正,其中,調降中小學教評會與各級教師申評會之專任教師比例一事,尤其攸關教師工作權之保障,對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影響極其深遠;至於完全取消現行三級教師會任務,對照剛起步、根基未穩的教師工會,未來台灣教師運動之走向,亦值得關注。

為阻擋教師法惡修,各級教師組織已積極展開遊說,然而,只是遊說恐怕難以改變教師法惡修的方向。目前的形勢是,除了各級教師組織明確表達反對官版評鑑入法,要求檢討現行高教評鑑(校務、系所、教師),以及中小學校務評鑑外,無論官方、家長團體、校長組織大多強烈支持儘速完成評鑑入法,並降低專任教師在教評會、申評會的比例。

這樣對教師不友善的社會氛圍,固然不乏官方藉此收編教師會,使其成為無害組織的企圖,更有誤以為教師評鑑可以提升教育品質、學校內部委員會袒護不適任教師的輿論基礎。以此觀之,反對官版評鑑的一方,除了揭穿官方意圖,持續與社會對話,期能破除評鑑有助於提升教育品質的迷思,全體教育人員更應以專業改變社會觀感,重拾社會對學校教育的信心。

其一,對教育行政加諸教學現場的各種條條框框,諸如官訂研習計畫、官版教師評鑑等,第一線教師大多有形式主義、脫離實際需求、本末倒置的批評,然而,僅僅只是批評並不足以反證教師的專業能力,質言之,專業自主者也,須以教師專業為基礎,少了專業的前提,只會被扣上為反對而反對的大帽子,從而加速不利法案的修法進程。

其二,雖然現行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已有完整機制,多數學校也能依程序進行評議,然而,也應該承認,偶爾仍有少數個案在見諸報導後引發社會關切,甚至因此誤以為校園委員會存有「師師相護」陋習,認為學校包庇不適任教師,以致影響學生受教權。

教師不能一方面期待維持原有條文,一方面又不去正視、檢討仍有校長、教育人員不諳行政程序、不解教育法制的現實。

都說官版評鑑將成為教育災難,重點在於,老師們要以何作為確保專業自主?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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