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6公告
依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職業工會可依第七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辦理會員勞健保。惟會員加保資格限制如下:
1、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無一定雇主:是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二個以上不同雇主(非強制加保單位),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而言。
※自營作業者:是指獨立從事勞務或技藝工作,且未僱用有薪資人員幫忙工作者。例:家庭教師。
如您符合以上資格可由本會代辦勞健保業務
請檢附以下資料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代辦會員勞健保申請
親洽本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
地址:260 宜蘭縣宜蘭市負郭路21號
電話:(03)932-0876
傳真:(03)932-0834
會務人員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1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