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是審議民主?還是強盜改革?
2013-2-20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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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新、舊內閣已於18日交接,擺在江宜樺院長面前的,不僅有棘手的經濟問題,更有年前由江一手主導的「年金制度改革方案」,檢視銓敘部與教育部公布的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改革方案內容,我們必須提醒江揆,號稱「審議式民主」的官版改革,其實與赤裸裸的搶劫無異,這種強盜式改革必須接受國人嚴格檢驗,並儘速進行修正。
所得替代率的陷阱
已經公布的年金改革方案充斥許多問題,嚴重背離官方宣稱的「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等改革四原則,今天先針對官版以合理化所得替代率為名,大幅調降基層公教人員退休給予,並變相圖利高官教授,提出批判。
無可諱言,輿論難以接受退休人員享有過高的所得替代率,然而,改革方案設計者顯然不準備提出合理對案,而是順勢以此壓低基層公教人員替代率,其中,以現職待遇為替代率分母之手法,實與扁馬歷次公保優存18%改革方案如出一轍,至於調降中小學教育人員退休金基數,則更加明目張膽、肆無忌憚。
承辦官員無視公教人員之退撫基金費率、退休金計算方式均以「本薪×2」為計算基準,改以「現職待遇」作為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分母,以便創造出基層人員高替代率、高階官員與教授低替代率的假象,實則,高階公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雖然較低,但其實質月退休所得則遠高於基層人員,比較同為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20年之中小學教師、大學教授,當知官方力推以現職待遇為替代率分母的陽謀何在。
事實上,若比照前揭邏輯,將現行「本薪×2×12%」之退撫基金費率,改以中小學教師現職待遇為計算基準,則中小學教育人員負擔之實際費率將達16.1%,相較之下,大學教授僅為11.85%,兩者差距達4.25%,試問,壓低基層人員之替代率以成就高階人員,能謂公允?
尤有甚者,此次年金改革進一步在退休金基數內涵做出差別待遇,各類教育人員計算基準如下:
一、大專教授將由「本薪」2倍,改為「平均薪額」2倍。
二、大專副教授將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9倍。
二、大專助理教授將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8倍。
四、中小學教師兼具新、舊年資者將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
五、中小學教師純新制年資者將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7倍。
依前揭方案,中小學教育人員與大學教授之退休給予差距將進一步拉大,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自此階層化,俸等越低者之退休所得縮減越多,制度公平性破壞殆盡,這無疑是繼肥高官瘦小吏的18%改革後,對公部門退休制度的又一次踐踏。
改革不是合法掠奪
官方年金制度改革高舉公平、包容大旗,宣稱要適度縮小不同職業別間保障之差距,使繳費及領取給付之權利義務能夠相對應;並使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然而,觀諸前揭「改革」方案內容,竟完全與其揭櫫之公平正義背道而馳,這樣的方案如能妄稱改革,與強盜何異?
既然號稱審議式民主,則官方無視退休學理、無視公平正義,所推動的教育人員年金改革方案,理應接受各界嚴格檢驗:
一、為何費率與退休金基數不一?
依現行退休法制,全體教育人員之退撫基金費率、退休金計算方式均以「本薪×2」為基準,並無學校層級、主管或非主管的差別,此一制度屏除在職所得的迷思,減少職等對退休金計算的影響,目的在使退休制度回歸老年經濟安全原理,雖兼具新、舊年資者享有高替代率,惟並非不能適度調降。
令人遺憾者,「改革」方案設計者既不願面對輿論說明原委,又提不出合理方案,竟然想出費率不變、退休金基數內涵卻隨職等調降的「妙方」。依此,實際費率較高之中小學教師,反而只能領取折扣後的退休金基數,不啻等於同意高階人員向基層人員合法掠奪,在繳費及領取給付之權利義務脫鉤下,就連同一職業類別人員之退休公平性均不復存在,遑論要縮小不同職業別間保障之差距。
二、為何與勞保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此次年金制度改革涵蓋公保、勞保、退撫諸層面,其中,勞保改革方案關於年金「年資給付率」有甲、乙兩案,乙案係按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以1.55%計、逾3萬元部分以1.3%計,勞保之改革係以調降高薪勞工之退休替代率為方向,又與公教退撫改革之方向完全相反,易言之,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可說專為中小學教育人員量身訂做,這樣牽涉廣泛的大改革工程,竟全然不見改革的中心思想,讓人詫異。
江宜樺院長勉勵新內閣要有規畫力、執行力與溝通力,強調執行力要做到「堅定、迅速和確實」,此處必須提醒的是,即便是推動改革,也只能在正確的軌道上進行,不知自詡以審議式民主進行改革的江揆,該如何面對錯亂至此的反改革版本?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