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孤立 看不見的傷最痛
2013-3-18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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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他好笨喔!我們不要跟他玩。」「為什麼大家都不跟我好?」兒童福利聯盟1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校園霸凌現象普遍,16.3%學童曾被霸凌,其中高達9成5都是「關係霸凌」。兒童福利聯盟研發部組長邱靖惠建議,若孩子在學校被霸凌,老師要先找出霸凌原因,透過瞭解才能改善霸凌現象;家長也要觀察、瞭解並陪伴孩子,才是有效的解決之道。
兒盟與淘米、巴哈姆特網站合作,自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2月18日期間,針對18歲以下兒童與家有7歲至18歲的家長進行網路調查,共收集1,022份兒童問卷與1,102份家長問卷。
調查發現,在校園裡有計劃地操控社交關係來孤立某人,或促使大家討厭某個特定對象的「關係霸凌」,比例遠高於肢體霸凌,網路和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更助長關係霸凌惡化。
放下成見 認識被霸凌者
邱靖惠表示,老師若發現班上出現關係霸凌現象,須先瞭解霸凌原因,若是霸凌者行為偏差便需個別輔導,老師可透過活動讓班上孩子更瞭解被霸凌者,讓孩子知道:「你可以不喜歡他,但不能欺負他。」她舉例,有位孩子因為成績差,考試無聊就拿筆敲桌子,導致全班同學都討厭他。老師便請班上功課較好的同學貼身拍攝紀錄片,片名是「我的同學是來熊」。透過拍攝同學才瞭解,原來他功課不好的原因是因為隔代教養的阿嬤,在他放學後沒辦法教導他功課,同學也發現原來這名同學很有畫畫天分,班上霸凌現象逐漸改善。
邱靖惠也指出,孩子一般都不願意告訴家長自己在校被霸凌,怕家長反應過度,被指稱「怪獸家長」。兒盟建議家長先觀察、瞭解孩子需要甚麼協助,再和老師建議良好溝通管道,和孩子當朋友,而非將他推入更痛苦的深淵。
人人自危 不敢挺身而出
記者會現場請來3名學童與家長,分享在班上看到的霸凌現象。小學六年級的「瞻遠」提到,班上有名男同學因為上過資源班,其他同學覺得他笨笨的,每次經過他座位就會故意踢他椅子,平時也都不和他說話。男同學因為被班上孤立,因此不參加畢業旅行。當被問到是否曾伸出援手,「瞻遠」老實地說,她會稍微制止那些同學,「但假設太大力制止他們,被霸凌的人會變成是我。」
「敬耘」的媽媽也說,曾聽班上家長轉述,被霸凌的孩子會反過來安慰爸媽:「媽媽沒關係,下課沒有人和我講話,我可以自己坐在座位上看書。」她覺得孩子心理質素相當成熟。
成因複雜 改善不能求快
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陳映雪主任則指出,關係霸凌屢見不鮮,單純因為被霸凌而求助的個案極少,通常是被霸凌者長期情緒低落才會被轉介就醫。臨床上的解決方法會依據被霸凌原因,讓孩子「充能」(Empower),藉由改善外表、不禮貌的舉動或言語、加強社交技巧來改善人際關係,並聯合家長和老師,幫助孩子在班上結交朋友,由於關係霸凌背後成因複雜,通常需要花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改善霸凌現象。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教師平常便應具備對於關係霸凌的敏感度,當學生之間出現歧視言語或辱罵行為時,需判斷是否應積極介入。此外,學校也需建立良好輔導機制,包括輔導室人員與學校社工,平時與教師緊密聯繫,共同合作解決問題,若社工和輔導老師都解決不了,才轉介到各縣市教育局底下的學生諮商輔導中心。透過層層把關,讓關係霸凌不再擴大。
兒盟呼籲發起尊重、反歧視運動,建立友善校園氛圍,因此設計「反歧視、要尊重」的教案,民眾可透過網路下載,並發起徵文比賽,募集100個解決關係霸凌妙招;另外,也提出反霸凌三不「不嘲笑排擠、不批評謾罵、不隨之起舞」,希望孩子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反霸凌的一百個妙招徵文比賽:http://www.children.org.tw/contribute
霸凌法律責任Q&A
Q: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A:7歲以上未滿12歲觸犯刑法得處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視案件性質可能會課予刑責。傷害身體或健康、剝奪行動自由、強制脅迫、恐嚇、侮辱、誹謗等情形在刑法中皆有規定。
侵害他人權利的部分則另須負擔民事賠償,包括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身心虐待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但此部分未滿14歲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處罰。
Q: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A:未成年人如果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責任。另外,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觸犯刑罰法律判刑,或受保護處分,將可能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Q: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後,有哪些義務與責任?
A: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晚不得超過24小時。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校長及教師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罰鍰。在校長與教師的成績考核辦法中也規定,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資料來源/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整理/唐澄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