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禁領雙薪的改革意義

咄咄集:禁領雙薪的改革意義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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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0

■羅德水

備受關注的退休雙薪爭議,5月6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決議:教育部應就主管法規於本會期結束前將相關修法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建立制度。這或可視為對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抗議的善意回應,惟觀諸教育部雙薪者月退俸擬打4折的回應,本案亟需對焦討論。

退休雙薪之所以惹人嫌惡,關鍵是竟然有2,500位以上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一方面享有高額月退俸,一方面又轉任私校領取全薪,在年金改革如火如荼下,顯得無比荒謬與突兀。眾所周知,各級私校所能釋出的職缺日益稀少,非典僱用、定期契約則漸趨普遍,多少年輕人想求一教職而不得其門而入,這些退休人員卻能完美銜接新職,尤其退休雙薪還糾結旋轉門、大學評鑑、高教資源分配等爭議,各界早有物議,這也是全教總將「禁領雙薪」視為年金改革指標的根本原因。

試問,如果退休令的生效,其意涵不是受僱者結束職涯、納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而是繼續盤據私校教職並獲取前職2倍以上的收入,這樣的退休制度難道無須檢討?如果改革的大刀是不由分說的砍向原本替代率就不高的新世代,卻無視退休轉任私校動輒20萬起跳的收入,這樣的改革豈有一絲絲道德正當性?

或云,退休轉任者所領取的月退俸係在職時按月扣繳儲金而得,轉任私校並不存在領取雙薪的問題,然而,這實在是似是而非的說法,要知道,退休轉任者所領取的退休金有二,其中,公保養老給付之舊年資部分可轉存18%優惠存款,並由國庫負擔利差;至於職業年金的月退休金部分,舊年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新年資部分正是由退撫基金支出,姑不論退休金多寡,其原意是給予已無收入的退休人員老年養老保障,申請退休又同步轉任私校且領取優渥薪資者,顯然不在退休保障之列。

進一步言,以雙薪者在職期間攤提35%基金費率為由,企圖免除其道德壓力,更是嚴重曲解現行退休制度,應該看到,不同於個人帳戶制,無論勞保、公保、退撫均為共同帳戶制,在職人員攤提之費用並非個人儲蓄,而是共同基金的保費,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退休金,甚至不是來自本人在職期間自提金額,而是渠等退休生效後所有在職人員共同繳納的費用,這正是共同帳戶制跨代互助、集體主義的精義。

討論至此,就公部門退休制度學理而言,甚至不存在雙薪者還能領取4成月退俸的空間,就算沒有年金改革,都應嚴肅面對退休雙薪的社會與世代不正義,除非馬政府的年金改革準備就此不了了之。

(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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