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3年6月27日
十二年國教法源三讀 主政者自我蓋棺論定
今天立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及修正專科學校法,表面上完成十二年國教法源,但對於社會輿論關注的私校公共性完全不處理,措施背離政策目標,本會表達沉痛與遺憾。
首先是因為私校法第57條未予同步修正,導致部份私立國中可以沿用未實施十二年國教前的「不受法令限制」在入學方式、班級人數、編班方式等完全自主,這對義務教育已是一大放水,而由於高中職即將接近免學費,教育部在本會期完全把自己所謂十二年國教配套─「私校法修正」視如無物,未能要求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刻意產生國中教育的偏差和扭曲生態,公立國中要零拒絕,私立國中精挑細選,義務教育精神蕩然,國中教育不正常,高中職教育又如何會正常,最後必將責任推給學校與教師。
其次是直升不設限,教育部且多次表示只要放在子法就好,且宣示要以70%為上限。最後勉強同意為60%,然而100學年度全國私立國中升高中僅有10所學校直升超過60%,教育部不接受分類訂定比率(無補助者不限制,有補助者低比率),等於要讓直升不受限制,保護了「買國中送高中」、「考國中唸六年一貫班」的經營巧門,十二年國教的目的完全被混淆,而且教育部版本對於學費補助,更完全接受私校經營者的說法,特別強調是對學生補助,無視於私校經營上獲此利多,學生流向將有大幅改變,當唸私校者愈多,政府預算補助總額愈高,這種完全沒有預算責任的施政調性,竟因立院強行立法,不分青紅皂白予以入法,未來要再調整,已是困難重重。
此波十二年國教,完全向私校傾斜,加上化簡為繁的比序,由易轉難的考試,已非人民所期待的十二年國教,如此荒謬的入法有如主政者自我蓋棺論定,烙印明確,全民對十二年國教之亂政,應該表達最大的哀悼與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