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週法治教育週刊
壹 案例事實—摻毒粉惡整同學 受害家長怒提告
高雄市一所國中兩名國三女學生,因為跟班上另外三名女同學不合,居然利用上實驗課時,把有毒的化學劑加進三名同學的水壺裡,兩個人因此上吐下瀉,還出現蕁麻疹症狀,另外一個因為聞出怪味沒喝逃過一劫,只是差一點就鬧出人命,讓被害學生家長無法原諒,要告下毒手的兩個人殺人未遂。
貳 問題討論
一、跟班上同學不合,可以做什麼事?
二、國三生把有毒的化學劑加進三名同學的水壺裡,有沒有刑事法律責任?
三、若有刑事法律責任,會成立殺人未遂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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