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週法治教育週刊

壹 案例事實—國一生運動會滾鐵圈對撞傷眼 獲判國賠

新竹縣新湖國中一名學生,因參加學校運動會的滾鐵圈趣味競賽,結果與同學迎面對撞,造成這名學生左眼視神經受損,只剩零點零二。學生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法官審理後認為校方「顯然未做好現場規劃,導致意外發生」,法官判應賠償學生一百廿萬元。

貳 問題討論

一、學生因參加學校運動會與同學迎面對撞,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二、請求國家賠償有哪兩種類型?

三、請求國家賠償要經過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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