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轉貼不會阻擋惡法
2013-11-19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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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
上週,一則一年多以前的媒體報導在網路上被多次轉貼,這是2012年10月11日聯合晚報一篇標題為「高中小學教師將強制評鑑」的報導,內容報導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指:「全國18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全面強制評鑑,若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會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教育部已將教師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以及:「配合高中職以下教師必須強制接受評鑑,教師法修正教評會組成……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來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
教師關注評鑑修法動向
這則「舊聞」之所以引起注意,或是因為轉貼者沒有看清楚報導日期所致,然而,明明各教師組織自去年行政院會通過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以來,就提供大量且即時的資訊,為何早就不是新聞的報導還是引來這樣巨大的關注,箇中原因,值得進一步探究。
檢視轉貼者(多為教師組織幹部與學校教師)發表的意見主要有二:批評教育部訂定惡法貽害教育發展、要求教師組織(主要指全教總)必須力擋惡法修正,甚至對全教總發出「為何會這樣」的質問。
這樣的討論方向,不僅充分反映多數教育人員對教師評鑑的疑慮,恐怕也反映了教師對組織的期待,以及組織幹部未能深刻認識國會立法程序的老問題。
教師法修法是長期角力
教師關注教師法修法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然而,教師法修法並非始自今日,如以版本相似度而言,早在2005年第6屆立委任內就有「王淑慧委員版」,與去年的行政院版高度相似,8年前,王淑慧委員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是一個大版本的修正,雖由王淑慧等人提案,但實際上就是當時的教育部版,修正案一樣有「降低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中小學教師應接受評鑑」等修法方向。
2005年王淑慧版教師法修正草案
第11條之1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校長、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學校行政職務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五分之二。但學校該類教師人數不足時,不在此限;家長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五分之一。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之產生方式、組成、任期、解任、會議召集、委員會之決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23條之1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前項評鑑之類別、內容、規準、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王的提案顯見無論藍綠由誰執政,教育行政推動教師評鑑入法、降低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的心態並無不同,意圖也不曾改變,對教師組織而言,反教師法惡修就是一個長期的鬥爭過程,在可預見的未來,各方的修法角力也不會停止。
以具體行動阻擋惡法
反對教師法惡修,期待國會通過優質教育法案,應該是多數教育人員共同的心聲,然而,僅憑轉貼新聞訊息,並不會阻擋惡法的修正,一味的恐慌也不會改變支持教師評鑑的社會氛圍,只有加強對話、提出專業論述才能真正減少修法壓力,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對話增加互信:過去幾年,教育部曾經多次提出教師法修正案,但在各教師組織共同努力下,教師評鑑與教評會組成始終未能完成三讀修正,站在會員立場,或許組織做的遠遠不夠,但站在支持教師評鑑入法的一方來說,想必認為要是沒有教師組織從中作梗,教師評鑑早已完成立法,教師組織對捍衛教育專業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以此次教師法修正案的因應為例,在各方努力下,目前草案僅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做過一次大體詢答,並召開過一次教師評鑑公聽會,觀察委員發言內容,也多認為評鑑入法尚有爭議,要求教育部加強溝通以凝聚共識,全教總為因應修法挑戰,特於今年9月辦理「教師評鑑國際研討會」,目的在讓輿論對教師評鑑能有公允評價,組織內部也正對教師專業規準之建立進行深入討論,無論如何,教師組織必須強化內部溝通,有效減少資訊落差,提升教師對組織的信任。
組織應加強會員溝通,但要改變支持評鑑的輿論,卻不能只憑藉組織文宣,應該看到,或因為輿論影響,或出於自身認知,確有不少家長認同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評鑑,要改變支持評鑑的社會氛圍,不能忽略家長的感受,只有加強親師溝通與對話,才有機會改變家長觀念,也唯有改變家長對評鑑制度的看法,才有可能從根本解除教師法惡修壓力。
二、幹部應具備基本功:做為組織幹部,不能不對國會立法程序有基本理解,更不能只停留在轉貼訊息的階段,組織幹部應該要有與社會對話的能力,應該要培養基本的文宣能力,做為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尤不能停留在口頭反對教師評鑑的階段,期待組織幹部增加專業論述質量,以提升組織動能。
三、專業教評學生受益:支持評鑑的一方,總是振振有詞地指稱,由專任教師占多數的教評會將導致「師師相護」,不適任教師也因而難以有效處理,這樣的質疑加上偶爾出現的不適任教師處理瑕疵,更彷彿取得了高度的正當性。儘管我們認為現階段中小學教評會運作並無結構與組成問題,但客觀來說,只要學校教評會運作出現問題,就會成為惡修教評會組成的藉口,準此,做為學校教評委員,必須深入認識教師聘任、解聘機制,須知,專業教評就是對抗教師法惡修的有力反擊。
轉貼新聞不會阻擋惡法,專業論述與專業教評才是教育人員最有力的武器,期許組織幹部與學校教師以專業作為維護教育專業。(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