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基於服務會員,與各合作廠商簽訂福利合約,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請全體會員教師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勿有商業行為(例如:將會員卡借給他人使用、為非會員進行團購活動、將餐券或禮券轉賣他人……等等),使用各項福利特惠時,請會員主動出示會員卡,以便利廠商提供最佳服務。如有相關爭議時,敬請與本會聯繫以代為處理。為組織長遠發展著想,務請全體會員配合。
附錄本會章程第11條及第13條供參:
第11條 會員依本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及本會提供之各項服務。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並依規定繳納各項會費之義務。
第13條 本會之會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有違反本章程第11條之情事或妨害本會名譽、信用之言行經查明屬實者,本會理事會應移送監事會議決予以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應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除名。